|

楼主 |
发表于 2014-12-2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违法排污“屡查屡犯”将“天价”买单、特定环保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拘留、严重污染环境者将被追究刑责……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
与旧法相比,新法有哪些亮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又有哪些新规定及新举措?《新环保法》实施后,江西省将从哪些方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日前,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接受了中国江西网记者的专访。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明确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新《环保法》的修订历时3年多,从2012年首次公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到现在,这部法律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由于新《环保法》加大了对破坏环境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众多媒体惩治为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环保法》是一部环境保护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的法律,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主要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同时,它还是一部具有环境保护先进理念的法律,新法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和指导原则,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如规定了政府的环境责任、企业的环境义务、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环境权力和义务,规定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表示,除以上两点外,新《环保法》还是一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针对中国目前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法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用的、有力的规定,拿出了一系列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同时,新法对以往的环境监测、环评、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作了切合实际的修改。为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行政拘留。针对政府责任不落实问题,强化政府的环保责任。“可以说,新法是一部解决实际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法律。”邓兴明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