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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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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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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在县人社局会议室举行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由中共彭泽县委宣传部主办,彭泽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和中共彭泽县委政法委、彭泽县公安局、彭泽县信访局共同承办。彭泽县电视台、中国彭泽网、浔阳晚报·今日彭泽、政府官方微博九江彭泽发布、彭泽论坛、彭泽热线等媒体和部分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欧阳宇在会上通报我县开展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有关工作情况,同时县信访局局长汪志东、县委610办主任王宝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胡江华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到场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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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在县人社局会议室举行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新闻发布会,这是九江彭泽微博、彭泽县电视台、中国彭泽网、今日彭泽报等媒体代表在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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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在县人社局会议室举行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新闻发布会,这是发布会现场图。








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新闻发布会通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新闻发布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扭转部分群众逢事必闹、因闹得利的歪风,切实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此次新闻发布会由中共彭泽县委宣传部主办,彭泽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和中共彭泽县委政法委、彭泽县公安局、彭泽县信访局共同承办。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浔阳晚报·今日彭泽、彭泽县电视台、政府官方微博九江彭泽发布、彭泽县政府网、彭泽论坛、彭泽热线等媒体,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首先,对各位来宾和新闻界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有两项:一是由我通报我县开展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有关工作情况,二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现场解答新闻媒体的提问,现在介绍台上在座的几位同志,坐在我右手边的是县信访局局长汪志东同志,坐在我左手边的是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委610办主任王宝玉同志,还有一位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负责人胡江华同志。
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我县开展处置“三堵三闹”事件有关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一些交通枢纽地段以及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施工工地门前出现多起“三堵三闹”事件(三堵三闹即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比较有影响的事件有6起。分别是:一是 元月29日,信华城市风尚农民工拦路讨薪;二是元月29日下午,一男子在工行取款机处意外死亡,家属在工行门口拦路闹事;三是4月20日,定龙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死者亲属在公路上搭设灵堂,造成定龙公路交通瘫痪;四是8月28日,一名学生在泉山中学旁的工地上溺水死亡,家属围堵工地闹事;五是9月16日,县人民医院上演医闹事件,死者家属围堵医院大门;六 是10月27日,在处理“10.26府前路交通事故”期间,死者家属围堵县交警大队。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办公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社会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打击与防范“三堵三闹”事件进行全面部署,县政法系统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整治“三堵三闹”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堵闹问题处置机制。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13]25号)《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赣高法[2014]03号)《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九江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堵三闹”专项整治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县专门成立了打击“三堵三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处置堵闹行为,建立了依法打击“三堵三闹”行为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县公安机关制定了《彭泽县公安局处置赴县委、县政府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整治堵闹行为,并制定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公安干警在处置堵闹问题中的执法活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二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今年以来,我们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赣高法通[2014]1号)《关于规范信访秩序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在中国彭泽网、彭泽论坛、彭泽热线等县内网站发帖公告,印制《通告》原文,发放张贴至各乡、村、组,并制作通告音频,出动宣传车在乡镇流动广播。同时,开展了反面警示宣传,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和县电视台等媒介,公开 “三堵三闹”案例和处置情况,以达到教育、警示、震慑和遏制的目的,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三是依法从严从速打击堵闹行为。过去,我们在处置“三堵三闹”案件时,采取的是比较保守求稳的方式,在堵闹现场以教育疏导为主,一般不现场抓捕。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对“三堵三闹”这一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在进行教育疏导和发出劝离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对挑头闹事者一律现场抓捕,并追查教唆、组织、策划者,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在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整治“三堵三闹”违法行为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对“9.16医闹事件”和“10.27交警大队门前闹丧事件”都进行了严厉打击处理,现场强制带离闹事群众30人,其中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7人,谈话责令悔过13人。这两起采取依法现场抓捕的方式,打响了整治堵闹行为的攻坚战,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并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反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
各位朋友们,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要严格依法处理各类矛盾争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群众也要依法走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而不能采取“堵、闹”等违法行为。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通过媒体向全县人民群众传递上级政策规定和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倡导全体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解决合法权益的途径。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再次向全社会呼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破除以闹求决的错误观念,通过合法途径申张权益。要尽量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政府或相关单位反映合理诉求,集体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要偏听偏信,以“堵、闹”等违法手段表达诉求,这种做法既危害了社会秩序,妨碍他人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也坑害了自己和家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三堵三闹”预警性信息,检举、揭发“三堵三闹”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幕后指使者、直接参与者、借机敛财者。对提供信息、检举揭发的个人,政法机关将予以保护,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从现在起,凡是出现通告列举的九种情况的,我们都将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驱散和治安拘留等措施。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或者不听劝阻的人员以及故意制造事端,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人员,警方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完毕,谢谢各位。
   电视台记者:政府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处置“三堵三闹”现象?
   答:谢谢各位媒体朋友,现在由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堵三闹”行为严重干扰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均对“三闹三访”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我县司法机关根据上述法律要求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依据法律法规、完善处置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联合发文《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14】103号)、九江市公安局《开展“三堵三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彭泽县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方案》。
二、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出击、严打严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围堵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塞道路交通,扰乱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对围堵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塞道路交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人民警察有权立即制止,命令解散。拒不服从的,可依法强行驱散、带离现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组织、策划、指挥、煽动围堵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塞道路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捏造、歪曲事实、造谣惑众、制造混乱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携带管制刀具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参与“三堵三闹”的,对借机敛财的涉黑涉恶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将坚决依法查处。
(五)、对“三堵三闹”的组织策划者、教唆煽动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首要分子或骨干成员、借机敛财的涉黑涉恶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经查证属实的,从严打击。
三、加大查处案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对涉及“三堵三闹”法律知识的认识,通过媒体曝光每一起“三堵三闹”案件,增强打击透明度,以儆效尤。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今日彭泽报:请介绍一下9.16医闹事件和10.27交警门前闹丧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
答: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代表彭泽县公安局向各位介绍我局打击“9.16”医闹事件情况。
2014年9月15日下午,浩山乡柳墅村民欧阳某在县医院治疗时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公开扬言要抬尸闹事,9月16日上午8时许,死者家属组织大批村民赶往县医院欲抬尸讨要说法。掌握情况后,我局迅速启动处置重大事件预警机制,一方面配合县卫生局、浩山乡、村干部做好与死者家属代表的沟通协调工作,一方面根据预案在外围进行警力布置,以防突发事件升级,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汇报。
获悉情况后,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密切关注事件处置进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茂芹、县局政委刘宏亲临一线、全程亲自指挥。处置小组在村民赶往县医院聚集之前,依据《江西省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死者遗体妥善运往县殡仪馆安置。期间,处置民警在面对死者家属暴力阻扰、辱骂、推搡时,保持极大的克制,依法依规将涉嫌妨碍公务的5名当事人带离现场,相继赶来医院的50余名村民得知情况后不听劝阻,不顾及其他患者的反对,围堵县医院大门,造成县医院进出通道严重堵塞,严重影响医院办公秩序。县局处置工作组果断采取措施,在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工作的同时成功控制局面,将围观群众有序疏离。
下午2时,在死者家属与县卫生局、县医院的协商未果之际。死者部分亲属再次组织近百名村民,拉起横幅封堵医院大门,造成县医院办公秩序严重瘫痪,120急救车滞留。根据现场情况,我局党委在对现场形势研判分析后,分工协作、靠前指挥,迅速控制了现场局势。期间,处置民警再次遭到围堵村民殴打、辱骂,部分女性村民以哭闹纠缠的方式抗拒执法,影响十分恶劣。处置工作组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将涉嫌涉众违法犯罪的8名村民强行带离,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事后,被带离的8名闹访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主要策划当事人胡某被网上追逃到案。目前,有2人被批准逮捕。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下面我代表彭泽县公安局向各位通报“10月27日”抬尸闹访事件的详细情况。
2014年10月26日上午11时许,县龙城镇双峰大道府前路府邸小区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当场严重受伤。县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积极配合120医护人员救助伤员,及时疏导交通,并第一时间对事故展开调查后,依法将小轿车驾驶员张某某控制。10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得知情况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与涉事双方就善后事宜进行协商。10月27日16时左右,死者家属对肇事方赔偿金额表示不满,不听镇、村、交警、派出所民警的多方劝阻,组织多人将殓有张某某遗体的冰棺横放在县局交警大队门口用自制发电机供电,穿孝衣,放鞭炮,烧纸闹事,围堵交警大门,造成龙城大道交通堵塞,出警车辆无法出警,整个交警大队的正常工作陷于瘫痪。
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预案,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组织警力进行稳控、安抚工作。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尽管我局民警对死者家属做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劝解工作,但死者家属无视法律尊严,依然我行我素,并不断提出无理要求,造成大量群众围观、道路拥堵,事件愈演愈烈,我局果断采取措施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强行清场,当场带离涉事人员17人,整个闹丧事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
目前,闹事人员2人被刑事拘留,8人被行政拘留。我们公安部门将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今后我们公安机关将按照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依照省公检法三部门对打击“三堵三闹”的相关规定,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对违法闹事的严厉打击。对无理闹访,挑头煽动,组织闹事人员坚决依法处理,达到“处理个别,教育大多数”的目的,问答完毕!(胡江华)
九江彭泽微博:群众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如何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
:各位媒体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县信访局感谢各位多年来对我县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就群众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如何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个问题,我从三个方面简要回答: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2005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对群众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了具体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加快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从2014年5月1日起,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同时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二,信访人怎样依法逐级反映自己的诉求。一是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电话、网上信访、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二是信访事项的受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三是信访事项的办理。有权处理机关应在受理信访事项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期30日,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相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作为信访部门,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畅通基层信访渠道。大力推进“阳光信访”建设,引导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尽量减少走访,更加重视人民来信、电话信访、网上投诉事项的受理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二是进一步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以抓好初信初访的办理为重点,在初始阶段解决好群众的诉求,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有效解决问题。三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规范和衔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给予答复,强化教育疏导,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并注重上下沟通衔接,共同做好工作。
再次感谢大家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各媒体朋友和我们一起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共同营造依法正常表达利益诉求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4-12-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永远不知道从自身找问题,要想想为什么会发生这些闹剧?看看龙城大道上面的后八轮,速度开的有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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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要从跟本性解决问题。不要出现不闹不管的。现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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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要从本质上解决问题。不要出现不闹不管、闹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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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好像是百姓无故喜欢闹事一样?要不是被逼的,谁会闲着没事去闹事?事件如果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了,谁还会去闹事?为什么要逼人家闹事呢?为什么每次都是闹事之后事情才会处理呢?政府好好反省吧,不要官逼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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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虎哥 于 2014-12-10 15:32 编辑

P民无处放屁,小闹放纵,大闹依法,怎么闹都事出因,政府应从自身找原因,别造就P民成为阶下囚,仅靠高压手段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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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610"代表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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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虎哥 发表于 2014-12-10 15:33
"610"代表什么组织?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简称防范办)与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机构,又称“610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第十二届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其机构设置的通知,在其“国务院办事机构”段落末尾明确“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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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因为是1999年6月10号中央决定取缔fa ~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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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要从本质上解决问题。不要出现不闹不管、闹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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