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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素不相识借款10万 后不还款老父出面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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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法院网讯  本是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因为一方常去另一方装修材料店里购买材料而相互熟悉,但是两人却因两笔借款而关系弄僵。9月1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经法官做工作,双方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

原告李俊在县城里经营一家装修材料店,偶然一次机会,被告林森来到他店里,称自己家要翻新重新装修,于是在原告的热情接待下,被告在原告店里购买了一批装修材料,在往后的一段时间里,被告又陆续在原告店里购买材料。一来二去二人渐渐成了熟人,被告平常经常介绍熟人在原告店里购买材料,帮助原告招揽了部分生意,原告对被告甚是感激。2013年3月26日被告林森又如往常一样来到原告店里,原告以为又是带了熟人照顾其生意来了,被告却向原告表示自己最近欲和朋友合伙经营生意,但是由于家里装修手头上自己短缺,希望原告能借点钱给他周转一下,并口头承诺三个月内还清。原告李俊考虑到之前被告给自己介绍了不少生意,不好推脱,遂两次借款共计人民币100000元给被告,岂知借款早已逾期,被告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向,原告多次向其催款亦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林森父亲林立国主动来到法院,其表示希望能宽限时日分期还款,现在自己儿子确实是无力一次偿清借款,并且自己愿意做儿子这笔借款案件的担保人,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林森欠原告李俊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14年9月8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2015年5月30日前归还本金50000元;另从2013年3月26日起至偿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该利息于2015年10月30日前付清。林立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均为化名)

作者:江帆
原标题:两次借款给店里“老主顾” 后不还款老父出面来担保

发表于 2014-9-2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应该都是实诚人,借款方肯定是出现了意外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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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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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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