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法院网讯 同事孕妻来访暂住隔壁,当日凌晨入房实施强奸,第二次翻窗欲再次强奸被发现,自首伏法仍需领刑。8月18日,彭泽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某表示不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2014年3月8日,有孕在身(腹部明显隆起)的被害人小姗从贵州来到彭泽县探望丈夫陈某云,当晚居住在与陈某云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运输司机李某某夫妇隔壁房间。9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趁陈某云上晚班之时进入小姗未上锁的房间,看到小姗在床上睡觉就掀开被子,对其身体进行抚摸,见熟睡的小姗没有反应,便脱下小姗的裤子,对其实施强奸后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趁陈某云上晚班,准备再次强奸小姗,因房门反锁无法推开,遂从小姗房间的破窗户口爬入,进入房间后用手摸小姗的身体时被小姗发现,随后便离去。当日小姗将李某某两次前来对其实施强奸的事情告诉陈某云,其夫妇二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彭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日立案侦查,从案发时受害人小姗所穿内裤裆部检出李甲DNA。2014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强奸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其隔壁房间只有怀有身孕的被害人一人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于凌晨时分潜入被害人所在房间,乘被害人熟睡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第二次前去被害人房间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在被被害人当场发现后便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江帆 原标题:同事孕妻来访 两次强奸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