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元重金买下山场无证砍伐,赔钱罚款领刑罚。8月1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阳清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11月22日,彭泽县东升镇村民徐某以人民币41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村棺材冲山场杂树并签订协议书。被告人阳清于2013年10月26日以人民币42万元的价格从徐某手中转买该山场杂树。2013年11月上旬,阳清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刀工对该山场进行砍伐,并将所砍伐树木运往安徽省东至县及彭泽县城等地销售,砍伐十天左右,在彭泽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下停止砍伐。经彭泽县林业工程师鉴定,阳清采伐山场的树种为储、枫、栎等,采伐面积为20亩,采伐活立木蓄积为47.5立方米。
2013年12月16日,彭泽县森林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接到相关部门人员报案后即赴案发地进行初查。19日,阳清主动到彭泽县森林公安局东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于2014年1月2日立案侦查,同年1月8日,被告人阳清向彭泽县森林公安局东升派出所缴款人民币21000元。
根据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清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阳清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已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彭泽法院 作者:徐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