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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雄鹿足球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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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雄鹿足球俱乐部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本俱乐部是以足球运动爱好者为主体,自发组织的非官方、非营利性业余足球队。我们的宗旨是“以球为媒、交友健身、回馈社会”。俱乐部在为足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平台,共同享受足球带给我们快乐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远期目标是成为快乐和日臻完善的球队。
球队完全为自由自愿参加,足球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队员在训练或比赛中务必注意安全。
个人在加入球队前,必须阅读并理解球队章程,并且同意遵守本章程。因违反章程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章 球队组成与管理
第一条:球队设管理层5人
第二条:球队成员包括队长、教练、队员、啦啦队员
第三条:球队管理层成员共同负责球队的管理、训练、比赛等工作
第三章 球队活动
第一条:球队每月组织队内训练或与本县其他兄弟足球队进行友谊比赛。
第二条:球队不定期参加正式的本县业余足球比赛。
第三条:球队应保证每月不少于2-3次比赛或训练
第四条:球队在参加人数无法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的情况下
将做出延期或取消训练或比赛的决定。
第四章 日常联络
第一条:队员必须留下真实以及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自己的联络方法:【如:手机和QQ等。】
第二条:球队日常活动会在球队的QQ群上发布活动公告,同时会用队员留下的联系方法通知队员,队员必须在通知发布后的2个小时内用短信或QQ回复是否参加本次比赛。
第五章 入队须知
第一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拥护本足球队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身体健康,有一定足球运动基础,热爱足球运动,能够长期坚持参加足球队活动,有良好的态度和团队意识。
第四条: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足球队付出努力。
第五条:每年按时交齐队费200元。
第六条:参加者无地方,球龄之限制。
第七条:参加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第八条:建议要求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六章:队员享有权利
第一条:参加球队活动并获得球队的服务。
第二条: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有权监督球队的管理是否公正合理。

第四条:有权了解球队与公开球队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球队的利益和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七章:队员履行义务
第一条:遵守球队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体育道德。
第二条:执行球队的决议。
第三条:对办好球队,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尊重球队管理层的劳动,配合管理层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球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七条:每位队员有义务在与其它兄弟球队比赛时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比赛时要求队员能与对方队友礼貌相处。
第八章:球队纪律
第一条:考勤制度:
A、原则上每位球员应参加球队组织的每次训练及比赛,如因工作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出席者,请在活动前2个小时内在QQ群请假或与队长、联络员电话联系请假;
B、在回复参加后因为有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到场,也请务必在当日活动前用手机通知队长、联络员。
C、在没有回复或回复不参加后,活动当日到场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能否上场和上场时间【特指对外友谊赛】
D、参加活动请准时到场,如有特殊情况晚到,也请提前
说明。
第二条:训练、比赛须知
A、每位队员必须绝对服从教练指挥,听从各项安排(首发、换人、所踢位置等)
B、每场正式比赛必须穿好队服,提前30分钟到场
C、比赛时,绝对服从教练、裁判,严禁在训练、比赛现场发生冲突、打架等。
D、训练、比赛时,球员必须高度注意自身安全问题。
第九章:奖罚制度:
第一条:队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A、为球队宣传,建设工作付出努力有一定效果的,为球队争取资金赞助的。
B、为球队对外比赛立下卓越战功的。【正式比赛】
第二条:队员有以下行为的,球队将视情节轻重劝其退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停训,情节严重的开除出队。
A、对球队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B、在训练和比赛中,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不服从教练,队长指挥的【上场时间、位置等】
C、在比赛和训练中打架闹事的,不听裁判的。
D、在队里制造内部矛盾,制造不团结气氛的,骂人的和打人的。
第三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管理层表决通过,予以开除。

第十章:其他
球队管理层有权对此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备注】以上为球队管理章程的征求意见稿,欢迎各位队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修订和完善,从而最终形成正式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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