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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江西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均为有语言障碍人士,妻子因“缺乏感情交流”而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
原告名叫钱红梅,因为小时候一次高烧,不幸造成了语言障碍的后遗症。自此以后,钱红梅一直沉默寡言,不想在人前暴露这一缺陷。很快,到了适婚年龄,钱红梅试着在父母亲戚的介绍下相亲,却没有修成一段正果。自此,钱红梅明白没有一个健全人会接受这样的自己做妻子,开始拒绝相亲,甚至打算“孤独终老”。
2007年12月的一天,钱红梅回到家中,发现来了一个陌生的男人,对她打了招呼,原来,这个人叫宋军,也是跟自己一样,有语言障碍的人。看到旁边父母忐忑不安却又意味深长的目光,钱红梅明白了,父母希望自己找一个相同的人结婚,虽然自己并不想要找一个和自己一样不便的人,但转念一想,自己又能找到怎样条件好的人呢?钱红梅只能试着接受。经过一年多平淡的相处之后,钱红梅发现自己怀孕了,宋军顺其自然地提出结婚。没有思虑地,钱红梅答应了,除了与自己同病相怜的人,还有谁会接受自己呢?2008年2月14日,两人来到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街上到处洋溢着情人节甜蜜的气氛,钱红梅深吸一口气,开始期盼自己崭新的生活。
婚后,生活却不尽如人意。由于夫妻双方都有语言障碍,即使是每天的朝夕相处,也是缺乏沟通交流。一当家才知柴米油盐贵,孩子的奶粉、家里的开支通通都需要钱。钱红梅并不适宜出去工作,丈夫宋军在家乡彭泽也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只得外出打工,一年回来一次。看着别的夫妻每日成双成对,钱红梅十分羡慕,即使是吵架,也是婚姻生活的调味剂,而自己的家里却是冷冷清清,毫无生气。到了2014年,钱红梅忍受不了这样缺乏感情交流的生活,决定离婚。
在庭审中,被告宋军提出了这样的辩称意见:自己与妻子虽然同是语言障碍人,日常无法像普通夫妻一样沟通交流,但是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妻子更应该理解。自己与妻子是经过自由恋爱,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感情基础很深。虽然常年两人都是聚少离多,自己也是为了这个家在外打拼,家中一切开支都是自己支撑,如果妻子自己一个人带孩子,生活肯定会非常艰难。为了这个家,自己不会同意离婚,也希望法官能做通妻子钱红梅的思想工作。
原告钱红梅却坚持要离婚,不同意调解和好。
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钱红梅与被告宋军是经过自由恋爱结婚成家,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被告宋军为提高生活质量外出务工,说明双方有共同建立美好幸福家庭的心愿,虽然由此导致夫妻之间聚少离多,且由于身体原因,相互沟通交流较少,夫妻感情产生隔阂,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只要原、被告互谅互让,夫妻感情是有和好可能的。最终,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钱红梅与被告宋军离婚。
来源:中国江西网九江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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