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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石庆义,原彭泽县定山轧花厂职工,现年六十八岁,二零零六年退休。定山轧花于一九六四年建厂,本人就在厂里上班,一九六八年我的右臂,在定山轧花厂脱绒机上因公残废,当地人称“独臂老人”。后经县劳动部门和县民政局鉴定,定为工伤三级,已核发伤残证。证上明文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伤三级不能安排上班,须发每月工资80%,付每月伤残待遇,和伤残津贴等,可是厂方公然置国家相关法令于不顾,仍然把我当正常职工一样安排正常上班,一直到二零零六年退休止,我本人未得到厂方任何工伤伤残待遇,和伤残津贴。
二零零七年定山轧花厂改制,职工身份置换,定山轧花厂改制预计成本为428万元,其中:支付职工置换85.71万元、16人提前两保42.48万元、4人协保6.8万元、28名离体退休职工交医保及安置费33.6万元、8名遗霜抚恤金11.52万元、支付伤残人员工伤残费49万元、支付退合工股金各项费用14.9万元。当中明确规定要求,支付工残费是49万,但只发放其他伤残人员20余万元,而因公失去右肢的我,居然未发放半文,还有剩余20多万的伤残费,也不知去向?……
这几十年来,我一直在为我受到的各种的不公正待遇,无数次奔走呼号,无数次找彭泽县的有关部门,依法维权、申诉,但被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了几十年,问题至今仍没得到落实解决。现在全国都在如火如荼地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让无奈、悲愤,准备进京上访的我,对依法维权,又看到了一线曙光!
在此!本人依法要求:
一:彭泽县定山轧花厂,及其主管部门彭泽县供销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和九江市人民政府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布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补发我退休前的工伤津贴,和安装假肢等费用。
二:根据江西省人保厅和财政厅,2012年7月14日联合发文精神:九江市与全省同步启动调整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三级为月增200元,三级护理费为月平均工资40%,从2012年元月一日执行……的相关要求规定,这种工伤待遇我须依法享受到。
维权申诉人:石庆义 住址:彭泽县 定山镇 轧花厂宿舍
联系电话:1320702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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