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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根据《北京大学[微博]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北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这些权利,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
对于一所积弊重重的大学来说,这项制度的预期效应能否得到最终释放,取决于它被执行的程度和其最终执行的人。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这些学生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不可回避的是,当下高校的诸多选举,看似披着“民主”的外衣,实质里却暗含着“操纵”、“内定”的成分。如何摒弃这些糟粕,以选出能够真正代表全体学生的委员代表,它至少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监督机构。
而在另一方面,北大的这一政策是否会沦为“制度花瓶”,在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学生委员的话语权是否被侵犯和收买。一个惨痛的教训便是当下高校的学生会,其设立初衷本是想通过学生干部的桥梁作用来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遗憾的是,在诸多现实背景下,学生会早异化成了一个官僚组织,它成了官方的传声筒和老师的喊话器。而该如何避免学生委员和当下学生会有着同样的命运,我认为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明确学生委员的职责,他们不是为校长服务的,也不是为学校的行政机构服务的;第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生委员有话语免责权;第三,学校行政机构不能通过奖学金、保研等方式收买学生代表的话语权。
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委员能否对学校的学术建设、职称评定起到推动作用,还取决于相关机构对待学生监督的态度。一段时间以来,高校行政机构在对待来自于学生的权力监督上,要么冷漠至极,不以为意;要么反应过激,恼羞成怒。这其实也从侧面要求北大方面,在对待学生委员的监督时,要有一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宽容之心,无论他们的建议是否具有执行效力,都应该被倾听和被重视,而不应通过彼此的较量和妥协,将监督的意义带向进步的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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