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热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566|回复: 3

参团旅游提高警惕 别花费冤枉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6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湖州

冤枉钱花得实在亏

  说游客在参团旅游过程中花费了冤枉钱这个话题,以下两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消费者王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王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

  回家后,王女士并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并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寻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也高出市场价格1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

  另外,消费者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

花费的冤枉钱 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据了解,一般来说,景点参观、购物和旅行社报价后强加的高额利润是问题普遍存在的方面。

  除了遗漏景点外,行程中未注明的收费景点问题也普遍存在。一些旅行社在组团行程中,将需要自费的景点也安排在其中,但是之前并没有注明。可是在游览过程中,它又安排了这个景点,你又因为来一次不容易,而自掏腰包。实际上,这在其他一些旅行社都是包含在团费里的。比如日本的迪斯尼公园,门票折合人民币200多元,但是有些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却要自费,如果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显然这200多元花得实在冤枉。

  而购物则是冤枉钱花费最集中的部分。安排购物是旅游过程中必须的,但是有心计的旅行社就把购物作为敛财的很好方式。因为他们知道游客都不可能空手而归。虽说游客购物不是强制的,但是在地接社指定的商店内购物,未免就会出现花高价钱买到一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商品。

  有业内人士披露,有一段时间东南亚一些国家销售的黄金首饰就出现了上述问题,不但价格高而且还出现了掉色、成色不足的现象。如果你在那里当时发现还有挽回损失的余地,但是等回到国内再想去调换,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了。

  而旅行社在向游客提供报价后强加的高额利润,也是旅游市场让消费者多掏腰包的早期行为。

  据了解,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出境游过程中,由于市场产品单一和消费群体的相对固定,所以在报价时,旅行社就会加入高额的利润。比如“泰新马港澳15日游”这个当初在市场上颇为畅销的产品,市场售价一般都在13800元左右,其中的旅行社强加在这个价位上的高额利润就达到3000元。可是随着2000年初,出境游市场从暴利转向微利时代后,这个现象也就没有出现过。

  据悉,目前出境游产品的平均利润也就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对于安排食、住、行、游等旅游活动的服务行业来说,这个盈余率也说得过去。

游客要学会 把价格“拆开”看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参团出游,学会把价格“拆开”看,选择实惠的旅游路线。 一般来说,旅行社对某条旅游线路的报价包含这几个部分:宾馆房价、景点门票、餐费、车费、机票、导游服务费等。眼下旅行社的利润比较透明,国内旅行社为5%至15%,国际旅行社为10%至20%。各旅行社凭借和航空公司以及旅游目的地宾馆、景点长期合作的关系,在组团时可以拿到较大折扣,一部分折扣返还给了消费者,一部分则成为旅行社的利润。如果把旅游线路中的各个项目按市场价相加,得到的总和一般都会高于旅行社的报价,否则,旅行社就是“宰客”。

  旅游专家还认为,确定总报价较为“合理”之后,消费者就应比较各旅行社的报价与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相符。此外,消费者不妨把旅行社的报价与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价格做个对比,然后再做选择。
发表于 2014-8-7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顶而不懈,遇到好贴决不能放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7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1_2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彭泽热线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个人 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
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广告帖等除外)
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的歉意。
本站法律顾问: 陈银山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