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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整天赌博不着家离婚时还找妻子要“青春损失费”
这笔“损失费”到底该不该付?
55岁的丈夫被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丈夫提出,如果妻子赔偿他6万元“青春损失费”,他就同意离婚。8月1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
张文华与谭美玲于2009年3月经亲戚介绍相识,因为两人都是再婚,双方认识3天后就订婚了。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妻子在家帮年迈的婆婆洗衣、做饭。丈夫在外工作,养育家人,支撑这个家。就这样,一家人美满地度过了2年多的时光。
直到2012年,丈夫张文华恋上了赌博,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输光家里的积蓄。谭美玲多番劝阻无果。2013年9月,张文华还瞒着家人,将家里唯一的一栋老房子抵押到了银行。最后,又将抵押款输得精光。
今年7月12日,谭美玲向张文华提出离婚。遭到强烈拒绝后,她一纸诉状将张文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张文华表示,他可以同意离婚,但要求谭美玲赔偿他“青春损失费”6万元,因为妻子欺骗了自己。他说,当初结婚时,妻子表示自己有10万元婚前存款,这笔钱用于结婚后抚养属于他们俩的孩子。但结婚后,妻子对于此事却闭口不提,还多次以身体不适合生育为由不生孩子,所谓的10万元钱也没有见过。
张文华说,如果妻子早点表示自己不愿意生孩子,他就不会和她结婚,妻子耽误了他这几年的青春,自己要求赔偿也很正当。
谭美玲听到这番答辩,情绪更加控制不住了。她反驳道:“你拿钱了就去赌,我还敢给你生孩子?家里的事情你根本不管,你怎么好意思问我要青春损失费?我应该问你要青春损失费才对!”
最终,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茜 记者 赵岑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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