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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渊明人

对交警队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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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去年一个四个违章,其中应有三个是在朝阳路口,还有一个是因为带小孩到妇幼保健院看病停车引起的,朝阳路口的违章是两个闯红灯一个逆行,这三次都是早上去买早餐在朝阳路口一个来回,违章自己一点印象都没有,估计两个闯红灯其实是闯黄灯,逆行可能是为了交通安全避让大型车辆压了双黄线(彭泽车道本身就窄,你知道的,有时为了安全起见压双黄线是难免的)。我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此路口有违章且自己没有什么印象,一定要去查视频。其实罚点款都是小事,几百块钱,扣分太麻烦了,两个红灯一扣就是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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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建议大家过朝阳路口和交通局路口时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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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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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确认抓拍的是闯黄灯 交警称会给满意答复

  当天,记者和两名出租车师傅来到彭泽县。彭泽县交警大队一名周姓教导员在查看照片后,确认这三名司机都是在闯黄灯的时候被抓拍的。那么,闯黄灯是否应该按闯红灯来处罚呢?“这个有很大争议。我们只有报上去,到九江交通指挥中心帮他问一下。”彭泽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随后,记着查询资料获悉,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交规规定,闯黄灯属违规行为,但后来因为全国各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安部交管局又下发通知,闯黄灯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都已经下通知了说闯黄灯暂不处罚,说明这是个根本没有争议的事情了,为什么彭泽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还说“这个有很大争议呢”,是彭泽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吗???那为什么财政局那里的闯黄灯行为又不处罚呢???是彭泽县不同的路口处罚尺度不一样吗???还是因为朝阳厂路口红绿灯象外界传言的那样外包给第三方了吗???希望交警队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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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老百姓可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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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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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交警队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得真不昨的,别的单位是下发意见表给群众征求意见,交警队是对网民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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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专家观点

  “电子眼”不能掉进“钱眼”里

  专家指出,通过“电子眼”招商引资,是变相将执法权市场化,容易为公权寻租找变通渠道。在利益驱使下,本来是维护公益性的执法行为,公正性会引来质疑。

  “电子眼”不能掉进“钱眼”里,更不能成“创收工具”。将公益的“电子眼”外包,进而私人化运营,已涉嫌将执法权私营化。其背后恐怕还与部分地方某些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的扭曲式执法理念有关,同时还间接纵容了企业的乱罚款行为。


  有专家表示,“电子眼”是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器,而让这件利器发挥积极作用的,不仅仅是使用这件利器的执法者,更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所遵循的规章制度。然而,当这件象征公权力的利器被恶意使用,甚至被出卖,执法权就脱离了制度的约束,公权力将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执法权行为,从根本上模糊了政府与企业、公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它不仅会严重损害公众的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伤及到政府形象,影响执法的公正性。专家表示,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电子眼”查看权等需要明确规范,应该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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