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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世风日下

(51楼回复)换门头需交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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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关于网友反映“换门头需交钱合法吗”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在网上所反映的门头店招收费属户外广告媒体场地占用费。现就相关问题我局作如下回复:
    一、县发改委和物价局对我局收费项目和标准已做出审核(彭价字[2013]28号),项目收费许可证(彭价[011032号]);反映收费问题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执行;
    二、为加强文明执法,我局要求队员必须对当事人告知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若有疑问,您随时可来我局调阅查看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三、感谢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广大网友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理解城市管理工作,共建美好城市环境。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点评

一提到收费比谁都积极,先把城管在非机动车道拍乱停乱放拿提成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4-5-19 20:08
一提到收费比谁都积极,先把城管在非机动车道拍乱停乱放拿提成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4-5-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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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本帖最后由 笔记本 于 2014-5-19 17:45 编辑
彭泽城管 发表于 2014-5-19 14:54
关于网友反映“换门头需交钱合法吗”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


第十五条
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国家物价管理机关制定。
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物价、城建部门协商制订,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首先为回复点赞{:1_254:}
如果是新做的广告牌收费有依据,但加固和换一广告布(撤旧换新)适用15条就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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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户外广告媒体场地占用费”?
楼主做广告了吗?占用了谁的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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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应当规范执法,有法律依据的收,没有依据的就不要收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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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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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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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加固维修应该不试用此条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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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门头是店铺的名字而以,不能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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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你们这些猪……迟早要被老百姓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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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典型的要钱不要脸。说实话最讨厌的就是城管。执法没依据。有时候真的和狗一样乱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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