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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彭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彭府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环保局于4月底抽调10名环保骨干,由局领导带队分成2组,对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创建及医疗废弃物处置3方面工作。
此次共检查自来水厂27家,通过取样检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水质情况良好,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乡镇医院医疗废弃物基本按照上级要求就地进行消毒、焚烧、填埋、毁型;生态创建意识强,积极性高。
存在问题:大多数水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管理欠缺,集中外运尚未形成,生态基础均衡不一,生态规划尚未制定。
针对上述情况,环委会逐一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要求各乡镇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务必在11月底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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