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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警务督察工作,09年底,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党委将3名纪律作风过硬、素质较高的人员调整到督察大队,突出督察抓落实职能,为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上新台阶提供了基础保障。在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中,局党委有意识的将他们推向专项治理的前沿,突出督察职能抓专项治理,同时,局主要领导亲自对督察人员进行传、帮、带,锤炼队伍,使警务督察工作在专项治理中开展得有声有色,全面推进了警车专项治理工作。
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彭泽县公安局就明确要求督察大队,结合中心工作开展警车专项督察每周不少于2次。县局政委刘宏亲自带队抓警车的现场督察,全体督察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履行职责,共开展警车专项督察20次,发督察通报9份,对督察中发现的16个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整改,编发了10期专项治理简报。
由于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督察大队,他们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彻底摸清警车底数,找准问题,向局党委提出具体合理的处理意见,坚持不懈的逐车抓好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对不合格警车做注销处理31辆,套牌警车重新注册改民用牌照14辆,对46辆警车217次交通违法记录全部进行了消除,上交罚款13300元。目前,全局在用47辆警车全部通过年检,且符合规定。
该局专项治理工作记录,内容详实,形式规范。对警车专项治理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台帐清晰明了,各类资料编明目录,分门别类,整理归案,十分严谨有序。其现场督察开展的密度,通报数、指出问题的数量和整改要求及资料的整理、信息的上报、简报的编发等工作得到了九江市公安局警车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彭泽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过局党委锤炼,领导的帮带和自身的努力,在民警心目中树立了督察的权威和良好的形象,强化了全县公安机关警车的日常管理,也促进了县局的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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