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某与太泊湖开发区白山村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承包100亩湖田,承包期40年,一次性交清承包费36万元。
2014年该村村民集体发声:该湖田是我们各家各户的,白山村委会无权将我们的田地对外发包,何况我们并没授权。以前田地要交提留,现在反而还有粮补,而我们村民得不到一分钱的益处,我们坚决要求收回该湖田。
承包户王某:那我就太冤了,当年我签订合同时就问过是否与村民有关,村支书、村长拍胸部表态与村民无关。现在村民要田,你村里要退钱给我(36万减去种了几年的承包费),这个要求不过份吧。
现任村领导:这发包的湖田确实是村民各户的,你王某签订合同是与前任领导签订的,找我没用。加上村里没钱,要不你上法院去告。
法院:村委会肯定有责任,只是判了却难以执行。白山村还有案款都没执行到位,你打这场官司或许只能打回来一张白条。
目前已成僵局,谁能破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