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韩泽文 于 2014-4-3 22:02 编辑
前不久,与朋友(第一块禁赌碑保存者)闲聊,发现我场还有一块禁赌碑。
通过考证,该碑较之第一块(光绪五年)更早。嘉庆七年,约为1802年十二月立。
【背景简要资料】该碑位于彭泽县上十岭垦殖场何屋队。据悉,该地方圆20里,旧时人称“小南京”,俗名“驳街”、“九屋关”。既曰“小南京”,当时繁华可以想见。想必繁华之地,难免赌事。鉴于此,乡族为戒赌传递正能量,立此戒赌碑。仅清朝一而再立碑而戒,可见古人对于“赌博”早已省之。今人之人,不愿妄评!
根据碑义,我妄将文字予以整理,大家凑合看。有行家校正,不胜幸之!
另:该碑文刀工不俗,一笔一划错落有致,刚劲有力,绝无拖泥带水,对于书法爱好者,不乏借鉴。
立禁约合同
何海三、二公子孙:彷、证、英、唐、何广,事为专禁赌博以肃家门事情。
因我祖世居竹林村,清白传家,耕读遗后,数世以来,凡一切赌博等弊,我族中子弟颇无其人,近因人众心异、刻子成法者、固多违背先训者,亦复不少。间有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辈,以致通宵出赌,彻夜开场,门户不关,盗贼每多乘。闻灯炬不息,室庐还致被焚,此等不法,是家门之奸贼,乡党之所不齿者也。凡此诸弊,固子弟率不讳,搃由父兄之教不先,我等目击心伤,合族置酒申禁,为若辈子弟,叮咛告诚,不惮再四也。嗣后犯者,轻则罚酒六席惩责,重则送司法治,不得徇情姑纵、以致优容养奸。在后合族子弟各守本分,无违先祖、父之良规,非通族之厚幸乎?今欲有凭,立禁约合同三纸,每股各收一纸,刊碑勒石存照。
——抹牌、跌不:东禁庙山嘴,南禁丁岚冲、样皮嘴,西南禁至本姓,山北禁侯王庙。
——押宝:禁至燕窠、五甲、花桥、芦峰口。
——揸觳:禁与抹牌跌字仝样、田阪。
——捉获者赏银三两
——不顶责者,外罚银十两免责。
——客来窝赌者,倍罚。
嘉庆七年十二月,榖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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