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公司、彭泽县银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各经营者:
为了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和谐、平安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价格稳定有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文件精神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春节期间工作安排,彭泽县物价局就做好今年我县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特作如下价格提醒:
1、春运期间所有客运车辆必须统一进站售票发车,各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在站外收取其它费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2、严格执行九江市物价局九价工字【2011】18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主要线路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和彭价字【2013】65号《关于调整彭泽县农村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和彭价字【2012】90号《关于制定芙蓉墩镇至芙蓉农场三分厂、白莲村公路客运票价的通知》和彭价字【2007】54号《关于调整我县公交客运票价的批复》的规定,并在车上实行明码标价。
3、严格规范包车制度,包车只能是团体乘客且点对点的接送旅客运输,正常的班线,不能按包车执行议价,否则将按擅自提高票价予以查处。
4、交通部门临时调配其他单位车辆执行春运定点班线旅客运输,标价必须执行上述文件规定。
5、出租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彭价字【2009】77号文件《关于调整县城汽车出租营运票价的批复》的规定,出租车必须严格按照计价器打表收费。
6、各大超市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不得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不得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
为了确保今年春节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彭泽县价格举报中心将派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随时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对违反规定,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此提醒
彭泽县物价局
二0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