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梁燕,28岁,彭泽县天红镇人,2013年12月6日,我在彭泽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接受剖宫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名男婴,随后接受康复治疗,按正常情况,一周便可康复出院,然而不幸降临在我头上,我腹部的切口一直无法愈合,2014年1月13日,切口溃烂并有白色线头露出,2014年1月14日,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经过二次手术,医生在我体内取出一块纱布!
由于彭泽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失职,将纱布遗留在我体内造成医疗事故,这起医疗事故给我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二次手术更是让我虚弱的身体雪上加霜,并很可能由此留下后遗症。
面对伤害,我和我家人多次向彭泽县人民医院讨要说法,得到院领导的答复是:这样的情况在县人民医院是常有的事,按赔偿6000元处理。试问: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以后谁还敢来医院看病就诊?我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各项花费已过万,赔偿6000元如何让人信服?世道何在,公道何在?!
请广大网友替我作个公论: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彭泽县人民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彭泽县人民医院该对我作出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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