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是中国社会自古流传下来的传统观念,也与中国的伦理纲常、道德传统相印彰。毫无疑问,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在现实社会中,拒绝赡养父母的大有人在。元月1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案件。
原告王老汉,来自彭泽县棉船镇,是一位年近古稀的普通老人。原告诉称,原告一生养育了四个儿女,现都已成家立业。现原告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而四被告对原告极少过问,又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由于原告与妻子及四被告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一人独自居住,无法从事田间耕作,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只得来到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希望四个儿女能尽到孝心。
接到这个案件,承办法官也犯了难:按照法律的规定,四被告应履行赡养原告王老汉的义务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真的判决下来,四被告未必会从心底里接受这份判决,甚至很有可能使得原告与四被告的关系更加恶化。经过法庭审判人员的一番讨论,最终决定“以柔克刚”:通过联系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起,上门给四被告做思想工作,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王老汉赡养难的问题。
果不其然,经过法院这样的一番调解,四被告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示以后会按月支付抚养费给王老汉,以后也会经常回去探望老人。王老汉终于展出了舒心的笑颜。
法官释法: “养儿防老”,是中国社会自古流传下来的传统观念,也与中国的伦理纲常、道德传统相印彰。同时,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