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养生保健、足浴、美容美发及按摩等经营场所以生活美容名义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有效预防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传染病传播,切实维护中医中药声誉,2013年12月20日至27日,县卫生监督所在辖区范围内首次开展了医疗美容专项整活动。重点对31家相关经营场所是否有牙科美容、外科美容和皮肤科美容器械设备,是否外聘正规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在户外违规打出割双眼皮、穿耳洞,纹身、纹眉线、纹眼线、纹唇线、去除面部粉刺、眼袋、疤痕、皱纹、祛痘等医疗美容广告,是否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和23家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和1家民营医院是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县无一家正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有7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规打出医疗美容广告。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依法作出了处理。
在此,县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我县尚无一家医疗机构及相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和无一人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证。为了您的健康和幸福,千万要区分开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不要相互混淆。如确需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可能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欢迎消费者举报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举报电话:5670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