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中午,路过彭泽二中,看到两个发育未全的小孩粘着走过。我停下,打量。男孩不过十五六岁的样子,身高1.60下,很瘦。女孩1.40下,十三四岁的样子,两人粘在一起走在大街上,毫无顾忌,羞耻全无。脚步匆匆,似乎急着去开房(姑且让我肮脏地这样想)。
这种不良现象产生该由谁来负责?
学校吗?学校是否有这样的权利;ZF吗?ZF的哪个机构该如何如何管理;家庭吗?对家庭不作为又有哪部法律可以予以制裁呢。
发育不全的中国社会,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家庭与家长,似乎就是忘记了他们还有要尽的义务。
一段时间里,我们大呼小叫一切为国家、为集体,完全否认个人需求;现在“以人为本”,表面上一切为百姓,给权利、送利益,完全忘记国家公民还有要尽的义务。我们总是不能走上中道,做到不偏不倚。
许多人在生理需求满足后,所产生的社会垃圾,需要法律强制他们有义务去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