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等纠葛带上现男友去找前男友,两“男友”大大出手致前男友轻伤。被告人朱某因故意伤害于11月25日被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齐某之间存在过情感纠葛,案发前其与方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9月27日下午,被告人朱某为与齐某之间的事同齐某的妻子阳某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叫方某驾驶小轿车载其来到齐某家楼下后,打电话给阳某,因阳某不予理会,二人遂开车离开。此后,被告人朱某与齐某夫妇一方电话联系时方某与齐某在通话中发生争吵,朱某在此情形下又与方某开车赶往齐某家,并叫上方某所称三名“朋友”一同前往。双方在齐某家楼下见面后,朱某与阳某揪打起来,齐某见状上前时被方某等人持刀砍伤左肩部等部位,齐某从自己的车内拿出水果刀,后被阳某抱住予以阻拦。方某与朱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被告人朱某后于2013年6月13日被抓获归案,方某因其他罪名被安庆市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7月5日,被告人朱某、方某与被害人齐某就赔偿已达成一致并当日给付,被害人表示谅解被告人朱某、方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因与被害人齐某为感情等问题同齐某夫妇发生纠纷后,邀集方某等人前往齐某住处,导致被害人齐某被方某等人持刀砍击致轻伤乙级的后果,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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