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件老年人之间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护理费等费合计2834元。因为一些臆想的误会,老年人竟不顾自己年事已高,与人发生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他人受伤住院的后果,结果当了被告,吃了官司。
被告韩某与原告张某都是年近60岁的老年人,两人都是定山镇响山村村民,平时关系尚可。2013年开始,韩某的丈夫和张某的妻子同在某生猪养殖企业打工。因为家庭琐事,韩某和自己的丈夫吵架,但是她没有从自身找原因,而是怀疑吵架是因为张某妻子从中挑拨,就想找张某家人麻烦。脾气火爆的她几次三番找上门辱骂张某一家人,张某一家人没理她。后来在农田劳动时,韩某与张某相遇,韩某又辱骂张某,两人发生口角,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张某被韩某打伤,受伤住院7天,用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因住院等费用,双方经公安机关主持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付住院等费用。
受理该案后,为了就地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教育群众,法官前往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庭后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但被告韩某一直不肯认错赔偿。法院在依法划分双方在冲突中的责任基础上,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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