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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怡可私房

(82楼回复)实名举报彭泽县林业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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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怡可私房 发表于 2013-12-2 17:22
这是威胁吗

公道自在人心,不要怕打击报复,有良知的网友都会站在你背后的,如果你觉得自己有受到打击报复可以立即报警,如果有需要我会把浪溪派出所刘所长的电话给你,可以直接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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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网民反映朱兴明林木采伐情况的说明
    12月2日,接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转发舆情处理单,我局和浪溪镇政府立即组成了由林政、森林资源监测、林业工作站等部门的专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朱兴明(网友称朱新民)系彭泽县浪溪镇百圩村二组村民,在2003年3月经与百圩村共同协商,经百圩村两委召开会议同意,取得了村集体林场内荒山、荒地及水库西北方向的一片山场的承包经营权,并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山场林木按1:9的比例分成,朱兴明对承包的山场范围内的荒地和部分荒山进行了造林。到2005年我省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时,百圩村按林改政策明晰产权、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将原村经营的村集体林场(含此宗山场)林地按自留山政策还权于四、五组村民。山场的林木权利按合同和相关政策,由朱兴明与四、五组村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原承包合同,与朱兴明签订了补充协议。为了让利于民,朱兴明将原定的1:9比例分成提高到2:8分成(即:村民得2、个人得8),合同期限仍认定为50年,并按林改办证流程,经乡、村、组逐级填报、审核同意,办理了林木权利的新版林权证。
    2011年,朱兴明对承包经营山场内的部分杉木林,按采伐程序经申报审批采伐指标,进行了采伐,并按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给付了各组村民分成款。
    2013年,朱兴明再次对承包山场内的杉木林提出采伐申请,递交了相关林权证明材料,经乡、村审核同意,当地林业工作站实地勘查,作出计划采伐面积5亩,采伐蓄积量32立方米的采伐作业设计书。县林业局根据申请和相关林权证明材料、采伐作业设计书,在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安排了采伐计划,下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朱兴明在承包山场按程序申报,并在获得采伐许可的范围内正规采伐,采伐行为是依规合法的。
    综上所述,该网友所反映的彭泽县林业局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感谢和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热心网友对我县林政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彭泽县林业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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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安庆
彭泽林业 发表于 2013-12-3 11:57
关于网民反映朱兴明林木采伐情况的说明
    12月2日,接网络文 ...

这林木承包50年,这既是村民自留地,又变成朱兴明的林木产权,怎么适用的法律关系让人看不懂???
莫非 彭泽林业局修改了《彭泽县森林法》、以及《彭泽县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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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彭泽县林业局在此事件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建议纪委和上级林业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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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林业局能详细回复值得赞一个{: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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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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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应核实几个问题:1、舒某是否是4、5组村民;2、发包时是否经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3、再次协议后所签字的名单中是否有舒某的签名(包括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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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如果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组集体)只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即可,
“2005年我省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时,百圩村按林改政策明晰产权、还权还利于民的要求,将原村经营的村集体林场(含此宗山场)林地按自留山政策还权于四、五组村民”后,应当经各村民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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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请楼主出来走两步,上面林业局的回复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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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是什么结果{: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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