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热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343|回复: 2

网络问政:关于社保事宜的问题(咨询投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问:我姐今年已50岁,城镇户口,九十年代在芙蓉羽绒厂上班,根据政策可以一次补齐职工养老保险,请问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答:网民您好,经咨询县社保局回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参保补缴范围。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如果你姐符合上述条件,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工作期间有效的原始材料(工资表或花名册或工作证等)到社保局养老办理参保审核手续。
发表于 2013-1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74:}{:17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1_249:}{:1_2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彭泽热线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及个人 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
本站不对网友所发言论的真实性做出评价,也无权删除(反动、色情、政治、垃圾广告帖等除外)
假若內容有涉及侵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立刻从网站上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权者致最深的歉意。
本站法律顾问: 陈银山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