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要点
【字体:大 中 小】 2013年10月21日17时16分 【视力保护: ■ ■ ■ ■ ■ ■ 】
——兼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新农合制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参合人数71.9万人,参合率达到98%以上,全年将支付基金2.4亿元,农民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补偿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希望农民朋友及社会各界对我县新农合动态予以关注,并向亲人、朋友传递政策信息及参合规则,以防错过参合机会,造成不能享受国家新农合惠民政策的遗憾。我县2014年新农合政策要点如下:
一、筹资标准:2014年人均筹资390元,其中国家补助320元,个人参合金70元(农村五保、特殊优抚对象由民政救助金全额代缴,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救助金代缴20元)
二、参合时间:2013年10月中旬至2013年12月15日。办理参合手续时须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等主要信息。
三、参合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合,一年一筹资、参合年度内享受相关医疗补偿待遇,中途不入也不退,家庭成员不得选择性参合,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参合。
四、参合对象:1、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2、长期居住在我县农村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3、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及随迁家属、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但不得与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4、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金;5、专业从事渔业工作的;6、专业从事宗教工作的。
五、参合待遇:享受大病住院(含分娩)补偿、非他方责任外伤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大病二次补偿、乡村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县级门诊诊察费补偿、申请民政城乡医疗救助等。
六、补偿政策:
1、封顶线:年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封顶线26万元(另有91种按病种付费的重大疾病补偿不受封顶线限制);非他方责任外伤住院补偿封顶线5万元;普通慢性病补偿封顶线3000元;正常分娩定额补偿500元;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45元(家庭成员可共同使用);大病二次补偿封顶线6-10万元;乡村门诊一般诊疗费每次5-8元、县级医院门诊诊察费每次33元、与新农合捆绑实施的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1万元。
2、起付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适度下调,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省卫生厅、财政厅测算公布。
3、补偿比例: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政策内补偿比例在2013年基础上作适度调整(待省指导意见下发后公布)。
4、意外伤害补偿:对排除他方责任外伤的老人和儿童按正常生病住院予以补偿。意外伤害补偿不保底,不享受大病二次补偿。
七、注意事项:
1、不予补偿举例:计划生育后遗症、医疗事故、性病、先天不育症、矫正视力、非功能性整形等治疗费用;交通肇事造成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他方责任外伤;微波、红外线、红光等热疗和理疗项目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利普刀、体外碎石、射频热凝靶点术以及用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肛周疾病和痔瘘、鼻窦炎、鼻中隔偏曲、乳腺良性肿瘤以及骨质增生等手术项目;预防保健项目、境外治疗费、PET-CT检查费、婴儿保温箱费、义眼、义齿等不予补偿;手写或非政府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予补偿;住院费用未达到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2、新增低保自民政调整之日享受免起付线优待;五保户在县外住院治疗事前未到县合医局履行备案手续的,按“一般农户”结算补偿。
3、被我县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医院医疗票据不予认可。请患者了解相关医院信息,对广告铺天盖地诱导患者的医院,请谨慎前往就医。
4、县外非定点未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民营医院,起付线比公立医院高,补偿比例比公立医院低;被预警的民营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30%补偿,封顶线1万元,不保底,不享受大病二次补偿,且再次住院不予补偿。请谨慎前往就医。
5、请妥善保管家庭参合卡,村卫生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患者参合卡,对外借并协助他人替诊、骗补者,外借家庭将取消年度内新农合补偿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慢性病全年受理申请,上、下半年各集中评审一次,通过评审者,可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票据结算慢性病对应的门诊费用补偿。患者结算原则上上、下半年各一次。
7、新农合基金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包括利息都属参合农民群体共享,希望农民朋友强化互助共济意识,避免浪费基金行为。门诊统筹实行有病门诊的补偿原则,请农民朋友自觉抵制并举报村卫生室利用虚假门诊销售药品及保健品行为。
8、鼓励农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新农合监管,对举报住院替诊、串换诊断、假票据骗补属实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
9、结算事宜:
(1)结算地点:合肥、安庆、九江、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收治机构结算窗口现场补偿;其他非定点医院住院及慢性病等其他补偿到县合医局结算。
(2)结算资料:参合患者需持住院(门诊)发票、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本人身份证(儿童持户口本)、参合IC卡,慢性病需加持慢性病就诊卡,分娩需加持出生医学证明,五保户需加持五保供养证,代理人须加持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补偿发放: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现金支付,县合医局结算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银行转帐支付,必须提供患者家庭发放农业补贴的农村信用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2014年我县安排700万元进行大病二次补偿,对新农合补偿后全年自付累计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年底通过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生成二次补偿,从农补存折直接划转患者,不须办理申请手续,届时请关注查询。
望大家相互转告,若有不详情况请来电咨询(7821929、7819591),更多政策信息请登陆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查询(网址:www.ssxnh.cn)。
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稿件来源: 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编辑: 宿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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