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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2013年放射卫生监督检测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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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为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被检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11月11日至15日,我所组织开展了今年以来第四次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医疗放射诊疗机构18家。其中县级公立医疗机构4家,乡级公立医疗机构12家,村卫生所1家,县城民营医院1家。放射工作人员36人。除县医院放射科另有CT影像诊断外,其他17家均为单纯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
    二、主要做法
    X光和CT等是人们就医接触最大的人造辐射源,危险性高和社会敏感性强,且危险性更隐蔽。为此,我所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1、转变医疗机构观念。随着放射检查技术广泛应用,X光、CT等检查中的辐射线对人体危害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此,我所结合2012年全国统一开展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防护检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问题,在强化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从医疗机构观念和技术操作上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所长名义致全县放射诊疗单位主要领导一封公开信。通过讲足辐射线对人体危害、讲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重要性、讲足法定要求、讲足关键控制点和讲足责任风险,使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放射诊疗防护有了更加全新的认识。
    2、明确院长负总责。放射诊疗防护安全,一把手作用至关重要。就此,我所依照相关法律及法规要求,于2013年年初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院长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员资质、告知程序、警示标志、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机房改扩建及设施投入和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3、联合省、市专家把关。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主动邀请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九江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对辖区18家放射诊疗场所和防护设施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进行检测。以切实做到监督有力度、整改有方向和防护有底数。
    三、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由于监管有力,目前,除黄花镇和黄岭乡2个乡镇卫生院因房屋一时不能解决外,有13个放射诊疗单位或通过近一年的改扩建等措施均达到验收和许可条件,有3个乡镇卫生院正在整改中。
    1、许可情况。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6家,正在办理的7家;参加市级培训9家、20人,完成当年培训单位数和培训人数分别为100%、111%;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20人,尚在办理的16人。
    2、健康监护情况。参加市级职业健康体检9家、20人,完成当年体检单位数和体检人数分别达100%和111%;新添置并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的有12家、15人,个人监测覆盖率已达82%。
    3、个人防护情况。县城5家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和放射检查技术应用规范,设置了受检者的个人防护设施;全县18家均配齐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4、警示告知情况。全县18家均在放射科室醒目位置设有辐射警示标志和在机房门的上方安装了工作指示灯;有15家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亮出了温馨提示,履行了向受检者尤其是婴幼儿、儿童、育龄妇女和孕妇等高危人群的告知义务。
    5、现场检测情况。经监督人员通过辐射防护用X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现场检测,结果除3家因故未测外,其他15家机房铅防护门外2米内、铅防护门门缝、铅防护玻璃窗外和机房墙体外围四周2米内等重点区域的辐射剂量均小于2.5uSv,为合格。
    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1、个别医疗机构对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和操作规程不重视,健康监护和监测档案管理不完善。
    2、少数单位对受检者没有履行书面告知程序,一些受检者和陪检者个人防护意识不强。
    3、部分农村乡镇卫生院未配置受检者和陪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4、多数单位未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健康津贴以及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疗养等有关待遇。
    五、下步工作安排
    1、实行分类治理。继续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列入2014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将限定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难度大的可延长至2014年年底,对个别整改无望的将不允许从事放射诊疗活动。
    2、着力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电子媒体、报纸和卫生监督协管平台等形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规程和受检者安全防护须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放射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3、出台强硬措施。主动争取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视,将放射诊疗安全与院长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和院长提拔等直接挂钩,定期公开院长履职情况,全面实行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医疗机构做到更少的辐射和更安全的检查。

   

    链接:辐射剂量名词解读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辐射剂量的单位有多种衡量模式和计量单位。较为完整的衡量模式是“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即衡量辐射对生物组织的伤害。其国际标准单位中文是“西弗”,英文是“Sv”,定义是每千克人体组织吸收1焦耳,为1西弗。
  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mSv)、微西弗(μSv)。1西弗=1000毫西弗,1毫西弗=1000微西弗。
  对日常工作中不接触辐射性工作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因为空气中的氡辐射)为1000微西弗-2000微西弗。一次小于100微西弗的辐射,对人体无影响。一次1000微西弗-2000微西弗,可能会引发轻度急性放射病,能够治愈。
发表于 2013-11-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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