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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提纲
一、农村土地的现状 自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 农民有了相对稳定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农村经 济的发展,面对农民承包地块分散,少则三五块,多则十几块,基础设施年久 失修,行成了旱不能灌,涝不能排的局面,这种局面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 展,制约了机械化发展进程,土地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单一的农作物的种植模 式导致农民增收难。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省级工业园区东扩,和乡工业集 中区发展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劳动力选择了到工厂打工来增加收入,出现农 业劳动力严重不足,一些农民自发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经行小规模土地流转, 一般是口头协议,这种方式流转不利于高效农业发展,不利于基础设施的投入, 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在土地上不能取得较大收益, ,容易发生土地流转纠纷,如 何解决土地分散种植,劳动力不足等问题,达到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 收,是基层组织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引导农民依法、规范、有序的进行土地 流转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是农村发展的必然 趋势。
二、 实行土地规模流转给农民带来哪些实惠 1、通过土地向种田能手、大户或企业流转,农民通过拿承包金,有稳定的 收入,把精力投入到从事其他经营上来获取收入,也可就地打工增加收入,减 少种植风险; 2、通过公开竞标改变小面积流转租金低的状况; 3、有利于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和基础设施的投入; 4、通过小地块变大地块增加土地资源; 5、土地流转后农民到集镇居住,改变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利于小城镇 建设; 6、解决年老无力耕种土地,后代不愿种地的现象,通过土地出租的租金减 轻子女负担,有效地解决养老问题; 7、土地流转在 1000 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 100 元。
三、土地流转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 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就我们维桥来说适用于土地租赁方式进行流转,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将承 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村集体成员以外的他人经营农业,这种形式 不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向承包方交纳土地租金。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承 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 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 章。 委托流转有利于大面积流转,通过广泛的发布流转信息,让更多的人参与 竞标,提高租金,使流出方取得更大利益。
四、农村土地流转应坚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 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的原则。 五、怎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1、双方当事人姓名、住址; 2、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的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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