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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实现双向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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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了《江西省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患者双向转诊有关规定(试行)》,要求双向转诊必须遵守分级医疗原则、就近转诊原则、自主选择原则,同时,各医疗机构对转诊的患者要免收挂号费,并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将按照文件要求,逐步落实相关规定。

     分级医疗原则,指的是高血压病、Ⅱ型糖尿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治疗后,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就近转诊原则,即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引导患者就近转诊。自主选择原则则要求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据了解,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上级医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同时,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根据《规定》,各医疗机构对转诊的患者要免收挂号费,并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要,应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有关原则予以认可。
发表于 2013-11-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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