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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将审判法庭搬至辖区东升镇松林村,巡回审判一起常见的离婚纠纷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以婚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黄某离婚。法官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闹纠纷,互相均不擅处理夫妻关系,矛盾越积越大,双方因离婚一事经常大大出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仍然存在一定的感情,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为方便当事人,促进双方和解,也为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果,决定深入村里开展巡回审判。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从双方孩子生活的角度出发,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原、被告双方考虑到孩子以后的生活,同时也被主审法官的真心所感动,当庭和好。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进行座谈。座谈会上,原、被告双方对法院的巡回审判制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该制度不仅能方便当事人,更有利于对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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