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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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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11月4日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公安机关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实施意见》,提出36条意见,明确今后五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心。
   
     在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方面,《意见》提出最大限度地杜绝公安机关和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针对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等重点环节制定相关执法规范,为执法活动提供具体标准。此外,为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所办案件只要发生过错,不论何时发现都要依法追究原办案人员的刑事、行政、经济责任。

   《意见》要求在规范民警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解决基层执法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的问题。此外,依托互联网积极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核和备案各类事项的网上受理、审批、告知,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等服务,不断提升办事办证效率。

    《意见》还提出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拘捕、罚款指标,严禁以拘捕人数、罚款数额考核基层单位和民警,严禁将拘捕、罚款同民警的奖惩、晋升和单位的评优评先挂钩,切实从制度、机制上消除执法不当的问题。(记者张愉)
  转自新浪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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