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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孙.金淼到法院新审判大楼工地视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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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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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下午,彭泽县委书记孙.金淼在副县长李茂芹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下来到山南新城县人民法院设审判综合大楼工地,察看装修进度,现场指导大楼的建设。

    在工地现场,县法院院长甘新宏就大楼装修阶段工程进展、风格设计等情况向孙.金淼作了详细汇报。大楼于今年7月封顶后,法院积极谋划装修工程,在综合参考兄弟法院大楼装修风格的基础上,结合该院特点,按照简约、庄重、大方、节俭的要求认真部署安排,现已进入紧张的装修阶段,每天工作人员近百人,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班加点,计划明年元月份搬进办公。

    孙.金淼高度肯定了彭泽法院在为彭泽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推进山南新城建设中所作出的贡献,希望法院能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装修工程优质高效完成,确保按预定期限交付使用。并表示,县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是全县重点工程之一,代表彭泽的司法形象,县委、县政府会全力支持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会协助解决。

发表于 2013-11-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11-5 12:47 编辑

  
    尊敬的孙、书记:梅洁【打人、撬门抢劫、非法侵入】等等, 证据确实,难道就是不了了之吗?{: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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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郭所长和付所长都说周华钗控告梅洁【撬门抢劫、非法侵入】等【不予立案】。
   
      首先:我周华钗有当场摄像和照片为证,而且你们也看了周华钗的证据。再说:你们公安干警只信两个[未签字只按了手印]的证据,  为 违 背 自 己 的 良 心  而 不 相 信 自 己 的 脑 袋 和 眼 睛。这合适吗???   

                   注:  就算我不懂,我可以问律师嘛!公安干警把我周华钗当傻子,  能把律师也当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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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这就是彭泽公安给周华钗的回复{:1_248:} {:1_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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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周华钗、钱妮平不服彭泽县公安局
龙城镇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意见书
                                                                                                                                                       
                                                                                                                                                       周华钗向彭泽县公安局控告梅洁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伤害的行为,龙城派出所于2013年8月26日向周华钗送出“不予立案”的答复,现周华钗提出如下意见:
                                                                                                                                                       派出所调查是:2012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梅洁、梅胜俊及梅洁的两位亲戚一起将店门打开,将周华钗放在店内的一些物品搬出来。调查材料还写有一位证人自始至终在场,看到了这一事实。
                                                                                                                                                       请问公安局:梅洁有这个权利撬开我的店门,搬我的东西吗?他代表谁?是代表法院?还是代表公安局?这完全是无视法律的强盗行为,是很明显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公安机关为何不立案查处?                                          
                                                                                                                                                       店是我周华钗的,有房产证为证。我的父母和家人制止梅洁一伙人的撬门是合法的行为,无可非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梅洁把我家的人打成了轻伤,不但是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而且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家人制止梅洁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完全是正当防卫行为。派出所认为这是“民间纠纷”,这是为犯罪开脱,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要不我把这个案例发到公安部去,发到全国的网站上去,让全国的网名都来讨论,梅洁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说的那么轻巧,是民间纠纷,如果是撬开了你局长和所长家的门,你们还会说这是一起“民间纠纷”吗?
                                                                                                                                                       派出所的调查材料开始【在第一页】认定是梅洁带一伙人打开店门,在后【第三页】又认定是彭泽县法院执行换的锁。这样的调查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彭泽县法院
                                                                                                                                                       一位副院长在一次协调会上,当着县政法、公安、信访局领导的面,否定了派出所所长关于是法院人换了锁,把钥匙交给梅洁的说法,当时弄得这位所长很难堪。法院执行是要依法执行,是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即是某些个别执行人员,背着领导,背着被执行人,私下搞执行,与梅洁搞地下交易,那也是违法的,应当一并查处。法院执行换锁,主管院长不知道,我周华钗也不知道,某些人偷偷摸摸搞执行,滥用职权搞执行,同样是违法的。事实是在周华钗控告梅洁非法侵入住宅后,某些法官为保梅洁才作出的伪证。在之前从未听说是法院换锁之事。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中查明认定是梅洁自行进入,所以法院换锁是作伪证。
                                                                                                                                                       派出所调查中出现的证据,也就是彭泽县法院【2012】彭执字第130-3号执行裁定,早已在2013年2月28日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九中执字第1号裁定撤消了,就是因为彭泽县法院执行违法,责令彭泽县法院重新评估、重新拍卖。没想到这份被上级法院撤消了的裁定书,某些违法办案的人竟敢拿来作伪证,糊弄公安调查,拿鸡毛当令箭,可笑极至。目的只有一个,为了保梅洁,当然也为了保他自己,又戏弄了警官,一举两得。但是他别忘了,这是在作伪证。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可是白纸黑子红章,我周华钗可不敢造假。
                                                                                                                                                       派出所的调查材料【第二页】中写:“有两位证人说,上午和下午没有任何人殴打周华钗的母亲,也没有看到钱妮平的牙齿是怎么样被人打掉的。这两位证人不愿签字,但按了手印”。没有人签字的证据公安局也有用?如果是这样,我可以搞几百份、几千份这样没人签字的证据。我周华钗控告梅洁犯罪,有现场录像和照片为证,而公安机关搞一些没人签字的证据来为梅洁开脱,来糊弄我。这合适吗?我不懂,我可以问律师嘛!
                                                                                                                                                       梅洁带了一伙人,撬了我家的门,打伤了我家的人。搬走了我家的财产。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如此大胆,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梅洁没有执法资格,某些法官利用执行之机,与梅洁搞私下交易,指使梅洁违法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一并查处。法官不依法办案,而是依权办案,执法犯法,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某些法官害怕梅洁被抓,因为梅洁一旦被抓,一切都会暴露,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秉公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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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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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2012年11月8日上午 十 八 大 会 那天   梅洁非法撬开我家的门    当我家人得知梅洁撬门的消息时立即赶到现场也及时打了110    如果当时110阻止了梅洁的一切行为    我家的财产也不会被梅洁抢走   我家的人更不会被梅洁打成伤残十级   我和俩个孩子也不会流落街头    我也绝不会自杀【未遂】

  梅洁他有“执法”资格吗?    梅洁他有“打人”的权利吗?    彭泽公安“为何”  要 “包庇”梅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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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周华钗@ 于 2013-11-5 14:57 编辑

      关于梅洁【打人、撬门抢劫、非法侵入】等,周华钗与2013年3月18日,将【控告书】分别送给了县委办公室请孙、书记【收】, 还有人大、纪委、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龙城派出所等,都是无果。
关于梅洁【打人、撬门抢劫、非法侵入】等,周华钗与2013年3月底,又将【控告书】分别送给了九江市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九江市纪委、九江市政府等,都是无果。

    关于梅洁【打人、撬门抢劫、非法侵入】等,周华钗又将【控告书】分别送给江西省相关部门时,相关部门的答复是一级转一级, 说这些必须是归当地管辖区执行, 并说他们不能越级执行。

     无奈之下,周华钗与2013年4月25日去了北京上访, 至今也还是未果。我说过,我决不会让我家人的“血”为我“百流”。我一定要讨回公道!求个说法。不信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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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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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请 问 郭 所 长 和 付 所 长: 你 们 家 的 大 门 能 随 便  撬 吗?  你 们 家 的 财 产 能 随 便 让 人 搬 吗? 你 们 家 的 亲 人 也 能 随 便 让 人 打 吗?  如 果 不 能,那 为 何 不 抓 捕 梅 洁 呢?  告 诉 你 门 啊 : 你 门 不 抓 捕 梅 洁 是 在 "逼 "我 去 撬 你 们 家 的 大 门, 搬 你 们 家 的 财 产 和 打 你 们 家 的 亲 人 啊!“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到 时 你 们 也 别 抓 我  啊!!! {:1_244:}{:1_244:}{:1_244:}{:1_244:}{:1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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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请 问 孙、 书 记: 你  家 的 大 门 能 随 便  撬 吗?  你  家 的 财 产 能 随 便 让 人 搬 吗? 你 家 的 亲 人 也 能 随 便 让 人 打 吗?  如 果 不 能,那 你 为 何 不 主 持 公 道 抓 捕 梅 洁 呢?  你 是 也 没 有 这 个 能 吗?{:1_216:} {:1_216:}   你 知 道 吗? 不 抓 捕 梅 洁 是 在 "逼" 我 去 撬 你  家 的 大 门, 搬 你  家 的 财 产 和 打 你 家 的 亲 人 啊!“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到 时 你  也 别 叫 公 安  抓 我  啊!!! {:1_244:}{:1_244:}{:1_244:}{:1_244:}{:1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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