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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枪杀孕妇赔偿70万能否了事
作者:吴若愚
醉酒状态下,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胡某在米粉店内枪杀孕妇吴英,并射伤其丈夫蔡世勇。前日,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赔偿计划,但方案未获家属同意。昨晚,家属称,政府已通知下周二将再次进行协商。“我们就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家属代表赖先生如此表示。
谈到赔偿,伤者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称,前日,当地政府曾提出计划赔偿金额70多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但他们没有同意。“两个孩子太小,老人也得赡养,死者也需要一个体面的墓地,而我小舅子伤到锁骨,以后会不会有影响都不好说。”(北京青年报)
这起惨案造成一尸两命,另有一人受伤的恶果,在惨案制造者还未被刑事判决之前,当地政府就急着与伤亡者家属谈赔偿,这显然是为稳定死者家属情绪,为维稳而考虑,所以当地政府提出70万赔偿数字,希望得到认可。但就此案而言,如果将其与7月份发生在湖南临武的“城管打死瓜农案”相比,显然要严重得多。当时死亡瓜农邓正加家属获得的赔偿为89万元,而一尸两命,并有一人受伤的惨案却只给70万就想了结,当然说不过去的,死伤者家属不同意便在情理之中。
如果根据湖南死亡瓜农邓正加的赔偿标准,“警察枪杀孕妇案”的赔偿金额至少不能低于150万。因为死者吴英不但是一位妻子,而且是一家米粉店的店主,以经营小吃为生,并且身怀有孕。等于胡某开枪打死的是一位生意人,经营米粉店要比种西瓜赚钱,吴英一死,米粉店就可能关门,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加上吴英腹中胎儿,打死的是两条人命。如果按瓜农邓正加的赔偿标准,一条大人的命就值89万,那么,腹中胎儿至少要算30万,加之死者丈夫锁骨被击伤,可能留下后遗症,以后还需治疗费用,再加上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费用,保守计算,至少需要150万元。
因亲属死亡带给生者的痛苦,那是终生的,特别是恶性案件带来的恐惧和难以释怀的仇恨,将伴随家属一生,心灵的创伤用金钱难以抚平。所以,广西警察枪杀孕妇,造成一尸两命的惨案,想用70万元就打发了,怎么可能。
现在,人们不但在关心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而且还关心这笔赔偿金由谁买单。本文提到的“城管打死瓜农”一案,城管是在执行公务时过失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由政府买单有其合理性。而警察枪杀孕妇一案,虽然当地警方回应称,胡某带枪是协助湖南警方办案,属于执行公务,但枪杀孕妇时却并并非在执行公务中用枪。虽说胡某是在酒醉后可能失去理智开枪,但他本身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严禁携带枪支饮酒”的规定,属于违反纪律后犯案,理应数罪并罚。
胡某明知带枪饮酒违反禁令,却故意为之,而饮酒后又掏枪杀人,这就涉嫌故意杀人。而胡某故意杀人却不是因为执行公务而造成过失,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纯属刑事案件,政府根本没有替胡某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的理由。如果一定要说此案与政府有关,那就是胡某杀人的枪支属于政府配发,即使是这样,政府也没有替胡某向死者家属支付全额死亡赔偿金的责任,充其量按责任划分,政府支付其中一部分,而余额应由凶手胡某支付。这起案件不但需要赔偿死者家属,而且还需严惩凶手,政府不能用“积极赔偿”来淡化案件的严重性,希望合理赔偿不能影响到法律对凶手的严惩。
公安部“五条禁令”中,其中三条就是“禁酒令”,“禁令”明确规定,即“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胡某等一群警察,不但携带枪支饮酒,而且是工作时间,并喝得还酩酊大醉,制造了枪杀孕妇的惨案。如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给中国警察形象抹黑,是当地公安队伍纪律涣散的真实写照,那里的警界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也参加了饮酒,案件性质就更加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追究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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