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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赣卫医管字〔2013〕18号 江西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7日 来源:厅医管处
各设区市卫生局、司法局、省直医疗机构: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纳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为加快《条例》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决定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织
本次立法调研工作由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协助开展调研工作。
二、调研内容
详见《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提纲(见附件)。
三、调研方式
采取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调研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司法局将调研提纲印发给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
(二)实地调研
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实地调研,届时请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准备和组织工作。
四、调研时间
各设区市卫生局、司法局负责汇总书面调研材料,于2013年5月25日前分别反馈给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直省管医疗机构直接反馈省卫生厅。实地调研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年度“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管处 喻茂林
联系电话:0791-86281596
电子邮箱:jxwstygc@126.com
联系人:省司法厅基层处
联系电话:0791-86210545
电子邮箱:362742774@qq.com
附件:《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调研提纲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