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袁会春借款的简单经过
2010年12月26日,家住彭泽县水产场路口(游泳池后背)的袁会春因银行贷款到期,如不还款,银行就会留黑名单,袁会春以后就无法在银行贷款了。他就通过汪志龙(彭泽县闵家桥水泥预制品厂老板)找到我,向我借款40万元,袁会春用《房产证》做抵押(当时考虑一个月内还款,所以没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汪志龙在中间做连带担保,说一个月之内一定归还。三天后,他俩又找到我,说贷款还未还清,还差30万,如果不还清,一个月后还是贷不出来,并且仍然产生黑名单,我说我的存款全给你们了,他们仍然缠着我、求着我,让我帮他去借,我心想好人做到底吧,一个月不就可以贷出来还给我吗。不得已,我只好以自己的名义找同事借了30万零4千。过了两天,他们说还欠几万块,要我把快要到期的5万元借给他,他们说,反正一个月之内都要还的,我想一个月也快,给了吧。就这样,糊里糊涂的给了他75万4千元现金。一个月后,我天天催讨,回答都是还没贷出来,四个月后,他偷偷贷了60万不还给我了,等我知道他贷了款找到他时,他耍赖说早花光了,求我再宽限几个月。2011年9月19日,袁会春又以房产局要房产证为由,将抵押在我家的房产证拿走,说一个月内归还,后经我多次催要,才将房产证送回(后经过房产局验证,送回的是假证),这样一来,三年的讨债路,不知道付出了多少电话费和公交费,也不知道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因为我自己搭上去45万元不说,我还背着同事的欠款30多万元。现在倒好,袁会春不但不记前情,还耍赖了,不认账了,汪志龙也不同意担保了。真是天理不容!我们只好挂牌讨债,以求感动天地。
以上所叙,均属事实,如有谎言,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讨债人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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