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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已被判处死缓。印象中,他的认罪伏法态度好得异乎寻常。
但围绕他的案情还在上演。
近日,其腐败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作为刘志军主要的利益输送方,丁曾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占刘贪腐金额的大部。
据悉,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相关铁路项目招标,涉嫌非法经营数额为1788亿余元。经查明,刘志军通过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共计非法获利39.76亿元。而丁仅仅是按工程标的额度的1.5%-3.8%收取“中介费”,就非法获利32.3亿元。
大权在握的刘志军再度向世人证明权力的含金量,以及不受约束的权力有多么祸国殃民。
如果知道丁书苗获利总额,刘志军不知道会不会因此大呼上当,毕竟,这些钱只是丁书苗利用他获利的零头。
不过,丁书苗给了他另外的补偿。
公诉人指出:“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关于刘志军嫖宿女演员、女明星的传闻随之再度充斥网络,甚至见诸报端,引起公众丰富联想。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丁书苗曾投巨资筹拍电视连续剧新《红楼梦》,于是不少参演者纷纷中枪。不胜其烦的杨幂已经公开声称要与造谣者对薄公堂。
鉴于传闻持续发酵,不少明星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名誉受到损害,尤其是放任自流的话,会伤及无辜,更与当下整肃网络谣言的大环境背道而驰。
一场争论随之而起:该不该像公布薛蛮子嫖宿的失足妇女那样,公示下被刘志军临幸过的明星?
反对者称,被包养嫖宿者有名誉权,其是权力寻租的受害者,应该同情并保护,再说,刘的主要问题是贪腐,公布有些本末倒置。
如果这些失足妇女确属生活无着、逼良为娼的可怜之人,这些的辩解似乎有些道理,但遗憾的是,她们权力寻租的间接获益者,她们所获得的名利都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且挑战道德法律的底线——刘志军既然被定性为嫖宿,那就是中国法律不允许的非法性交易,对方就是卖淫,不管卖淫的场合发生在剧组还是宾馆,都应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很难想象她们在卖身之前不知道客人位高权重,不知道自己可以获得超乎寻常嫖客的好处。再加上目前中国关于名誉权保护的法规并不健全,无法找到其免责依据。
更重要的是,这些嫖宿行为对刘志军的腐败堕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丁书苗侵害公共利益发挥了关键作用,予以公示不仅有助于对各级干部以儆效尤,更对一些试图利用权力迅速上位的女明星敲响警钟。
假如失足妇女以后都自觉远离干部,珍爱生命,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该省多数心啊,反腐成本自然会大大降低。
当然,推动公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恪守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的边界。这点可借鉴美国克林顿事件,当他和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丑闻大白于世界后,纳税人关心的是不是性道德和家庭责任——那是希拉里更操心的事,而是总统有没有侵害公共利益,最后伤害了民众感情的克林顿得以豁免。
显然,刘志军嫖宿的钱其实都是纳税人的银子,丁书苗靠这点投入获取暴利,使公共利益受到巨大戕害,因此他的昔日床友们不仅需要公示,还需要追缴其非法所得,直至依法惩处。
这不是猎奇,不是娱乐,是公民严肃正当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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