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
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2007年是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开局年。为了做好实施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相关工作,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就实施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有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我省城乡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只能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品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
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本费。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
通知指出,要加强实施新机制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确保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学生用书和作业本。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教材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课本。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应从收费中相应扣除。学校在规定的金额和比例内,为学生配备空白作业本和文字作业本,确保作业本的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学校代收费的管理。新机制实施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含地方教材、图册教材、音像教材)和作业本费均属代收费,所收费用应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的形式,将中小学校调整后的收费政策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两免一补”。
通知最后要求,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地、各类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