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谢某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因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决定对谢某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并于当天将谢某送入九江市拘留所。
2010年,被执行人谢某驾驶自有的货车将申请人陶某撞成重伤瘫痪,因谢某只投保了交强险,未参保任何商业险,在交强险赔付后谢某后还有19万元难以一次性赔付到位,考虑到谢某的经济能力,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申请人陶某和被执行人谢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约定谢某于 2010年付款4万元,余款15万元每年付5万元,分三年付清。但协议生效后,谢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至今只付款10000元。陶某因伤瘫痪在床,全靠丈夫吴某照料,两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窘迫。无奈之下陶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谢某执行,每次谢某都是殷勤承诺及时付款,但就是不实际履行。执行法官在银行系统查询后,发现自法院找其执行后,谢某在银行未有任何存取款记录,而且早已私下里将自有车辆转让。
今年7月初,执行法官找谢某谈话,谢某承诺在8月10号之前付款15000元,但再次食言违约。综合情况分析,彭泽法院认为谢某有明显的故意躲避执行行为,决定对他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以示警示,并当庭向他送达了拘留决定书。在进入九江市拘留所的那一刻,谢某终于认识到这次的处罚是动真格的,忙慌乱的拿起手机四处筹款,但已经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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