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江西彭泽法官上门调解下,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履行。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安徽池州宏图商贸公司负责人张某真诚地说道:“彭泽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真正地打动了我。”
2012年11月,原告彭泽大兴棉业公司与被告安徽池州宏图商贸公司签订了棉花买卖合同,由大兴棉业公司向宏图商贸公司销售皮棉。宏图公司在收到大兴公司皮棉后支付了25万元货款,其余货款16万多元一直未付。大兴公司在今年7月一纸诉状将宏图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宏图公司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等190636.26元。
2013年8月12日,彭泽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研判案情,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分歧不大。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企业生产大局出发,办案法官决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8月22日,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大兴棉业公司,就案件如何履行进行调解。
调解中,原告大兴公司指责被告宏图公司不讲诚信,而宏图公司埋怨大兴公司小题大做。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细析为双方分析了利弊,指出双方合作多年,不应该为此伤了和气。凭着耐心和诚心,法官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大兴公司同意在违约金、利息上做出较大让步,宏图公司也承诺立即想办法将欠款付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宏图公司立即支付大兴公司货款170000元并当场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宏图公司自愿承担。考虑到宏图公司在外地,来往不便,办案法官还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为其结清了多余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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