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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雄鹰展翅

对彭泽茅湾碾米坊的考证(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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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这个公约规定碾米槽有三类人可以使用:
    1、首先当然是本茅湾村柯姓人;
    2、茅湾以外的柯姓人也可以借用;
    3、不姓柯,但是本村柯姓人的亲戚或朋友也可以借用。
    这三条,尤其是后两条逻辑上是连贯关系。分类界限非常清楚,不致混淆不清。
    举例来具体说明:
    1、有一个人,他是茅湾人,同时又姓柯,他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使用(不是借用)碾米槽,而不需要付“八升”谷子(米?)的手续费。
    2、有一个人,他也姓柯,但他不是茅湾柯家的,是别的柯家的,他也可以用这个碾米槽,但他却不能享受无偿使用的权利,只能借用,也就是说要付“八升”谷子(米?)的手续费才能使用。
    3、有一个人,他虽不姓柯,但他是茅湾柯姓人的亲戚或朋友,他也可以按规定有偿借用。
    4、有一个人,他既不姓柯,也不是茅湾柯家的亲戚或朋友,他就不能使用了,连有偿借用都不行。


    不知诸位是否同意我在36楼的看法。

    真的很希望能有茅湾的长者为我解答前面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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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本帖最后由 雄鹰展翅 于 2013-8-20 07:36 编辑

再与十三经先生及雅趣、李三先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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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十三经先生及雅趣、李三先生热情参与我的关于茅湾碾米坊铭文的考证探讨。
    现将各位同好及我的观点、思路整理如下:
    十三经先生认为铭文应该是“同姓、异姓,外及亲朋”,雅趣、李三先生都同意这种看法。
    一、原铭文“外”下的这个字上半部分的形体竖及横折刻痕和笔画十分清楚,从用笔来看,不像是后人修刻的。如果是这样,理解为“及”字确实有些牵强。十三经先生说“‘及’上从人,下从‘又’,乃篆法楷写”,我的疑问是:整篇都用楷体写法,为何独独这个字要用“
篆法”呢?
    二、1.假设这里是“及”字,整句就按“同姓、异姓,外及亲朋”来看,应该这样理解:这个碾米坊的使用者可以是同姓和异姓,之外的亲朋也可以用。这样,问题就来了:
    亲朋是“外”,那么,什么是“内”呢?照此理解,“内”当指“同姓、异姓”。“同姓”可以说是“内”,“异姓”怎么可以说是“内”呢?
    2.“同姓”与下文说的“本家”有何区别?
    3.这里反而出现了混淆不清的问题:前面既然已经说了使用者可以是“同姓、异姓”,亲朋肯定是异姓,何必又要在后面加上一句“外及亲朋”呢?
   
    我的看法:如果理解为“同姓外邑、异姓亲朋”,上面的问题就好理解了:
    1.对茅湾村来说,茅湾柯姓是“内”,而外村柯姓是“外”。正如十三经先生所言,因为本村都是某姓的较近直系血缘,所以曾经出现过不许外姓人入村居住的情况。
    2.“同姓外邑”四字将外村的柯姓与“本家”的柯姓区别开来。本家是可以无偿使用的,而外村的柯姓是要有偿使用的(包括不姓柯的亲戚朋友)。
因此就有“同姓外邑”的说法,这里的“外”是相对茅湾柯家来说的。
    3.因为茅湾柯姓“祚、超二公”投资办了这个碾米坊这个公益,无偿使用者当然是茅湾人。但这个公益是有限资源,并不是敞开来随便用的。如果完全开放,能用几天?所以,外村的柯姓与茅湾柯姓自然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别就在血缘的远近。

    之前李三先生还提出了“外”下为“殳”的看法。下面是“殳”的义项: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手持一种长柄勾头似的器具,可以取物,可以打击乐器,后成为兵器。本义:一种用竹或木制成的,起撞击或前导作用的古代兵器)
    (2) 同本义
    殳,以杖殊人也。——《说文》。段注:“杖者,殳用积竹而无刃”。 毛传:“殳长丈二而无刃
是也。殊,断也。”
    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尺,建于兵车。——《周礼》
    授旅贲殳。——《周礼·司戈盾》
    执殳而立于道左。——《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诗·卫风·伯兮》
    (3) 又如:殳仗(古代宫廷中的一种仪仗)
    (4) 秦书八体之一 。如:殳书(古代刻于兵器或觚形物体上的文字);殳虫(秦书八体的殳书和虫书)
    (5) 姓
    如果将“外”下看作“殳”,这个“殳”是什么意思?“外殳”又是什么意思?


    理不辩不明,欢迎三位继续探讨!期待更多的人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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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展翅好。外下一字我请教了我老师,浙江大学的文字学教授,他说,不能确定是何字,最好要看到实物,只能存疑,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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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点完十三经 发表于 2013-8-20 08:23
展翅好。外下一字我请教了我老师,浙江大学的文字学教授,他说,不能确定是何字,最好要看到实物,只能存疑 ...

谢谢你的探索精神!实物文字很小,实际上还没有放大的图片清楚。不过,实物可以查看纹理的新旧和深浅。如有机会,欢迎一起到茅湾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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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如此探讨,好{:1_249:}{: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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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对于石刻有争议文字,展翅的考证结果是“同姓外邑,异姓亲朋”。并由此推断出三类使用人。1.本茅湾人。2.外村柯姓人<——同姓外邑。3.茅湾人的亲戚朋友<——异姓亲朋。
对此,我有部分异议。
首先是外邑的问题。“邑”指城邑。按今天的行政区考察至少得彭泽县才能称邑,彭泽人称湖口、东至为“外邑”应该没有问题。彭泽内部乡镇互称“外邑”好像不能让人接受。进而小之,近邻村庄互称“外邑”更是不可能。如上图,以老屋詹(我的老家)为讨论的中心,新屋詹应该是展翅所谓的“同姓外邑”,但老屋詹、新屋詹千百年来的传统都是互称“本家”,何以谈“外邑”。 因此,由 “外村柯姓人”推断出刻石是“同姓外邑”,不妥。何以称外村的同姓为“同姓外邑”,从语言、民俗、地理各方面考察都存在问题。所以说“外”下一字释为“邑”,值得商榷。
其次关于“异姓亲朋”(亲朋是个很难界定的范围)。如上图例,还是以老屋詹为中心,新屋詹属外村同姓,异姓亲朋在竹林咀、马家、植木柯、芦塘毕四村中产生(图中红方框者)。竹林咀是我舅舅村子,马家是我姨夫村子,植木柯有个关系稍远的表亲,芦塘毕有几个朋友同学。可以说每个村子都有亲戚或朋友。古代的婚嫁范围不会很大,像茅湾这样的大村庄,可以说周围的村子都有外甥女婿、侄子姑丈,更别说朋友了。亲朋的关系又可以衍生出亲戚的亲戚,亲戚的朋友,朋友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实际上,一旦有需要互助的事,都能扯上亲戚朋友的关系。传统社会是个人情社会,今日亦然。再说,共置碾坊的乡绅们也不太会违背“泽被乡里”的儒家教育思想。
最后是碾坊本身的问题。古代,稍大的村子应该都有碾坊。我们村不大,最辉煌是100多户,至今还保留了碾坊遗址,我小时候建筑还保存完好。听父辈说竹林咀、植木柯这样的小村子解放时也有碾坊。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外邑同姓会不计人力、物力选择路途较远的同姓村子去碾米的情况,实际的借用者都是邻近的村民。
所以,我认为,在碾坊的实际使用中,由于亲朋人群的裙带关系,几乎所有的邻近村民都可以借用碾坊,为公平起见,一律按每槽八升的标准收取借用费,如果本家子弟徇私情减免借用费,罚款四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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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49:}{:1_249:}{:1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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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点完十三经 发表于 2013-8-20 19:29
对于石刻有争议文字,展翅的考证结果是“同姓外邑,异姓亲朋”。并由此推断出三类使用人。1.本茅湾人。2. ...

    1.关于“邑”字:
    其他义项不列,仅列出以下义项:
    邑屋(村舍);邑落(村落);邑党(乡党);邑闾(里巷的门);邑邻(邻里);邑人(乡邑中的人);居民聚居的地方,如邑犬群吠。
    《康熙字典》:《周禮·地官·小司徒》四井爲邑(古制八家为井)。
    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晋·陶渊明《桃花源记》
    村邑:村镇——《宋书·孝义传·潘综》:“ 孙恩之乱,妖党攻破村邑。” 明· 高启 《董逃行》:“ 羌儿夹辇奉西迁,百姓驱随弃村邑。”

    另外,以“”为村名的也不少。

    2.至于其他方面,我是这样理解的:当时置办一个碾米坊不是很容易的事,关键是谁出钱的问题。一般可能就是舂米,这个费时费力。所以在当时来说,碾米坊(而不是舂米坊)算是一个大加工厂了,没有碾米坊的村子还是多些,所以碾米坊在四乡八邻来说,还是个稀罕物,如果放开来使用,能用多久?最后必定弄得本村人都没得碾米坊了。
    公约是公约,不管执行得怎么样,规定还是要这样规定的,真正徇私或乱了套的情况不属本文讨论范围之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本是为本村做公益,不是为所有村子做公益。正是碍于情面,才会规定其他柯姓和茅湾的亲朋也可使用,为了区别开来,附加了一个有偿的条件。


   当然,我还是看重痕迹分析。

     我的结论也不是定论,还有待于大家的进一步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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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7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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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同意46楼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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