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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8-1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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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点完十三经 发表于 2013-8-19 17:19
展翅好。看过图片及释文。略有异议如下:
“朋”字写法习见,毋须考证,乃合并中间笔画。“外”下一字释为 ...
感谢十三经关注家乡文化遗产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从刻痕的新旧和磨损的情况可以判断,补刻的可能性不大,这点我们的看法基本相同,但仔细观察放大的图片可以发现,“外”下的这个字底下的捺却有新刻的迹象。
从15楼图片可以看出,“外”字下面的这个字上面的“口”字笔画清楚,如果理解“及”字,上面的这个“口”是怎么回事呢?下面的未经描摹的竖弯钩的旧有刻痕怎么解释呢?
铭文就像一般的碑文一样,应该纵向从右到左阅读。凡有并列意思的词语都分列排版(两列或多列),与上下文有衔接关系。这里的“姓”与上面的“同”“异”相关联,“外邑”“亲朋”又分别与上面的“同姓”“异姓”相关联。
如果是“同姓、异姓,外及亲朋”这种读法,不仅排版不好理解,意思也不好理解:“异姓”中就包含了“亲朋”,既然异姓可以借用碾米槽,何必要加上“外及亲朋”这一句呢?再者,从词义的对称性和词性的一致性来看,这种读法也似有不妥。
我的理解是,这个公约规定碾米槽有三类人可以使用:
1、首先当然是本茅湾村柯姓人;
2、茅湾以外的柯姓人也可以借用;
3、不姓柯,但是本村柯姓人的亲戚或朋友也可以借用。
这三条,尤其是后两条逻辑上是连贯关系。分类界限非常清楚,不致混淆不清。
举例来具体说明:
1、有一个人,他是茅湾人,同时又姓柯,他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使用(不是借用)碾米槽,而不需要付“八升”谷子(米?)的手续费。
2、有一个人,他也姓柯,但他不是茅湾柯家的,是别的柯家的,他也可以用这个碾米槽,但他却不能享受无偿使用的权利,只能借用,也就是说要付“八升”谷子(米?)的手续费才能使用。
3、有一个人,他虽不姓柯,但他是茅湾柯姓人的亲戚或朋友,他也可以按规定有偿借用。
4、有一个人,他既不姓柯,也不是茅湾柯家的亲戚或朋友,他就不能使用了,连有偿借用都不行。如果本家有谁私下里开后门借给他用,就要被罚款四百文。
以上纯属交流探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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