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当政府的回复是南辕北撤,因我反映的主要是我的果园、菜园、鱼池、厕所、猪栏等的拆迁补偿。
2.还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两层为160平方米,怎么说成是191.12平方米呢?至于后面的厨房是我自己建的,如何能计算在内?再就是合同上注明是一房80平方米,他们会多建吗?
3.关于我老宅占地面积为160平方米,从图中也可看出有第二层木板楼,实际总面积为240平方米.还有厨房,两个厕所,两个猪栏,还有鳝鱼池等附属设施的面积都未计算在内,再就是果园,菜园,鱼池等并未包含在合同内,且在签订上述合同是我就提出上面这些附属设施的补偿时,朱代潮则讲他打印的合同是统一格式,别人家没有这个情况,你家特殊,到时我们会特殊处理。汪承芳讲:你要相信政府。只要你带头搬迁,这些会补偿给你家的,保证一碗水端平。正是由于我相信了他们,我才签了这份合同,但那是住宅还建的合同,并不能代表我签了这份合同,就放弃其他的补偿!何况我家果园,菜园实有面积达近两亩,都是我家用石头垒埧再填土成功的,还有鱼塘也是这样一担一担挑成功的..........而且,我家使用管理都几十年了,怎么不算我家的呢?仅我加前后院子的地皮就达3分之多,这些多不补偿吗?政府拿房子说事吗?请问哪个法律规定,“木板楼”既不算房子也不算面积呢?还有还建的两层计160平方米的只是毛坯房,难道装水,装电还有装修不要钱吗?至于两万定金以及另付的1.8万都是给我装修用的。
综上所述:我家老宅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木板楼80平方米实有面积240平方米,而政府只还建了一栋两层160平方米的房子;再就是我有3个儿子,当时汪承芳等领导都答应会考虑解决,就是按“拆一还一”,政府也还欠我家80平方米面积的房子。现在不说还建,在马当街内给80平方米的宅基地总可以吧。
还有果园,鱼塘,菜园,老房基石等等,都是事实存在,总该补偿吧!至于按什么标准,那是另一回事情,总不能置之不理,分文不补,更不应该以现还建的房子地段为黄金地段的升值就一笔勾销,这不是强盗逻辑吗?这还有我们老百姓的话语吗?还有维权之路吗?
特此说明,希望方书记能明察秋毫,为民作主。借此机会向所有关心和具有爱心,正义的网友表示真诚感谢!本来应早复,怎奈小老过迂,玩不了电脑,到处求人至今。
程斌
2013,8,3
电话:1366702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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