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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全在办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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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7月16日,当天往返600多公里、办案过程虽然有1个多小时、实际办案时间却只有30分钟、办案地点又在合肥监狱,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又是如何顺利处理这一特殊案件呢?

    原告李某(女)系江西省彭泽县人、被告云某(男)系安徽省铜陵县人。2005年上半年,两人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时相识恋爱,不久即同居生活,2006年7月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2007年8月,两人在铜陵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从大龄单身到拥有娇妻爱女,按理说,云某应当安安分分地过上操家持业的生活。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5月,云某在昔日哥们的吆喝下,一时心血来潮参与了一起重大的盗窃行为,案件侦破后,云某和其哥们均被判处15年左右有期徒刑。

    李某在苦苦等待5年多时间后,觉得自己人生最美好的青春不能这样白白度过,于是向彭泽法院起诉,要求与云某离婚。

    办案法官接手后,认为服刑人员属于特殊当事人,不能像往常一样就案办案,在前期的送达程序中,除了送达法定的应诉材料外,还补上了法官寄语等诉讼外材料,大意就是希望云某安心服刑、法院必定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并附上办案法官的联系电话,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办案法官电话联系。

    由于有了开庭前的多次联系和沟通,当天下午3时,当云某与办案法官在合肥监狱会见室见面时,云某情绪一直表现得相当稳定,并愧意地说:“什么都不用说了,是我对不起老婆和孩子,做人要凭良心,我不能再误了老婆和孩子,只是希望老婆将孩子抚养好,出狱后我必将对女儿加倍补偿。”

    当狱警向云某告知,办案法官在得知其在狱内的个人卡号上没有钱时,在进入会见室之前已先行向其卡上冲上了200元现金,原本情绪一直稳定的云某,竟然激动地说:“你们没有把我低人一等看待,我已经很知足,如果我再不好好接受改造,不仅对不起老婆和孩子,更对不起法官的良苦用心。”

    临别,我清楚看见,云某挥手告别的同时,眼角分明挂着晶莹的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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