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外挣钱养家,女方在家照料子女,却不料聚少离多引发的婚姻危机。7月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原告李刚强和被告方红丽两人从小就认识,长大后经人介绍再次相遇并确立恋爱关系,相恋后彼此情投意合。1993年12月9日,双方在彭泽县芙蓉墩镇民政所登记结婚。有着深厚感情基础的两人在婚后相濡以沫、同甘共苦,夫妻感情较好。后双方生育一女一子,分别在读大学和小学。
2010年6月份,为家庭生计和能给子女更好的生活条件,原告到杭州务工,随后被告也到九江务工和照顾儿子。两人自此分处异地、聚少离多,使彼此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为了双方能共同生活,原告希望被告能随其到杭州生活,但是被告希望原告能回九江工作,双方为此互不相让,发生争吵。后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双方这都是正常家庭生活中常有的小事,双方都在为一双儿女打拼,家庭矛盾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和谅解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以离婚相要挟,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请。
承办法官了解事实后,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妥协到一起工作和生活,但是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深厚,且有一双儿女,只要一方能让步,双方是有和好可能的,因此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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