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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斌求正义

(34楼回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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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我早就说过这起案件如果没人受贿我当大家面吃一斤屎下去,跟着我读一遍,拿过一分钱死亿户口本,只要当事法官敢说我就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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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网友胡斌求正义举报我院干警违法办案的回复

    7月1日,网友胡斌求正义举报我院副院长陶华安、审判长余芳在高文华故意伤害一案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被告人家属三万元,徇私舞弊,违法办案。现做如下回复。
    一、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已在论坛多次发贴,我院已就该案详细案情、审判经过及裁判依据等均及时做了详细回复。
    二、当事人如认为判决不当,建议如向检察机关反映。
    三、就当事人举报事项我院已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并请纪委介入调查。
    四、当事人如有证据证明我院干警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县纪律反映,也可找我院主要领导当面反映;如当事人存在诽谤、侵害名誉权行为,我院将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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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网络社会,仍法制社会,不容虚假和攻击内容,凭证据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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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首先声明的是,不是我写的举报信,可能是网吧上网留下的账号痕迹被人利用,但不是也说明了他们的确是不得人心,引起民愤,要不然怎么陶大头要我卖个人情给他,不要闹,算了,难道当事人的权益遭受侵犯,副院长说卖个人情就算了,人情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吗?举报的事情是诬陷也好,是真实的也好,毕竟陶大头的确是叫我算了,这不是在庇护犯罪人吗,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下面几点法院为什么没有说法,还自圆其说,忘记了通知,是有关人员失职,就是一句有关人员失职就可以了之吗?一,欺骗被害人说会秉公处理,依法执行,二,误导被害人说开庭可以不到场,但是如果不到场判决结果和日期却可不告诉被害人这句话她却不说。三,隐瞒判决下达日期,致使过了27天,被害人胡斌去找她要的才给,早已过了抗诉期。四,无视公诉机关认定的法律条款,漏掉故意伤害罪第二款,重罪轻判了犯罪人高文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人砍二十余刀,致使被害人重伤还留下六级伤残的犯罪事实。法院判了整个彭泽都觉得好笑的结果,9个月有期徒刑。
  现在大家来评一评,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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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首先声明的是,不是我写的举报信,"   不是实名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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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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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关于网友胡斌求正义举报我院干警违法办案的回复

                         关于网友胡斌求正义举报我院干警违法办案的回复

    7月1日,网友胡斌求正义举报我院副院长陶华安、审判长余芳在高文华故意伤害一案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被告人家属三万元,徇私舞弊,违法办案。现做如下回复。
    一、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已在论坛多次发贴,我院已就该案详细案情、审判经过及裁判依据等均及时做了详细回复。
    二、当事人如认为判决不当,建议如向检察机关反映。
    三、就当事人举报事项我院已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并请纪委介入调查。
    四、当事人如有证据证明我院干警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县纪委反映,也可找我院主要领导当面反映;如当事人存在诽谤、侵害名誉权行为,我院将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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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说楼主这样没证据瞎掰是会摊上大事的吧?

楼主现在想急于撇清?说不是自已发的,没人信了,也为时己晚。因影响己造成,要承担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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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不知者不怪   法官知法犯法决不能饶恕{:1_256:} {:1_256:} {:1_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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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零点 发表于 2013-7-4 09:51
我说楼主这样没证据瞎掰是会摊上大事的吧?

楼主现在想急于撇清?说不是自已发的,没人信了,也为时己晚 ...


         呵呵呵   彭泽法院执行局长李行富  庭长汤士友等人   【一起执行案  违反七条法】  知法犯法  给周华钗造成严重的后果  承担吗{:1_216:}{:1_216:}{: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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