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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7-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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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首先声明的是,不是我写的举报信,可能是网吧上网留下的账号痕迹被人利用,但不是也说明了他们的确是不得人心,引起民愤,要不然怎么陶大头要我卖个人情给他,不要闹,算了,难道当事人的权益遭受侵犯,副院长说卖个人情就算了,人情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吗?举报的事情是诬陷也好,是真实的也好,毕竟陶大头的确是叫我算了,这不是在庇护犯罪人吗,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下面几点法院为什么没有说法,还自圆其说,忘记了通知,是有关人员失职,就是一句有关人员失职就可以了之吗?一,欺骗被害人说会秉公处理,依法执行,二,误导被害人说开庭可以不到场,但是如果不到场判决结果和日期却可不告诉被害人这句话她却不说。三,隐瞒判决下达日期,致使过了27天,被害人胡斌去找她要的才给,早已过了抗诉期。四,无视公诉机关认定的法律条款,漏掉故意伤害罪第二款,重罪轻判了犯罪人高文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人砍二十余刀,致使被害人重伤还留下六级伤残的犯罪事实。法院判了整个彭泽都觉得好笑的结果,9个月有期徒刑。
现在大家来评一评,孰是孰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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