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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认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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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抚州
   好多人疑惑世间到底有没有公平,正义与公道呢?我可以的肯定认为,虽然我暂时还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但我还是毫不犹豫的说:有!而且是坚信有,不管是付出如何艰辛的代价,也不管它是何时可以到来,公平,正义,公道迟早是会出现的。。。。
  自古以来恒久不变的就是“邪不胜正”,因为邪恶总是见不的光,也是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的,但可能有人会问,为何生活之中还是屡屡看见邪恶的存在呢,是这样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生活中肯定不乏有貌似堂皇,行事卑微的人或事物的存在,要不怎么有好与坏,善与恶呢,他们恪守着自己人生的宗旨“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丝毫不会去考虑所收的钱财是否经得住考验,所替人消的灾又是否合法,收了钱财后就利用自己某些方面的便利,打着法律执行者的幌子,戴着象征正义之神的帽子,上跳下蹿伺机活的着,他们手中的天平不是去衡量善良与邪恶,而是去计量收受的钱财的重量。“秉公执法”只是他们应付检查和欺骗民众的口号,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损人利己的事,手上挥舞着的“正义之剑”却专门鱼肉着百姓······
  这些执法者肆无忌惮的践踏着法律的尊严,肆意妄为的重罪轻判,身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我不知道检察院公诉科的公务员是怎么想的,公诉书上认定的犯罪人高文华犯故意伤害罪第二款和赌博罪,法院却无视检查机关的公诉书,判决上根本不理会什么第二款的事实,但我们的检查机关却无动于衷,还对外说判决书下来忘记通知了,自己的职责忘记,自己认定的事实遭到忽略,还不动声色,此行此举真值得深思呀····】
  这些执法者的“风光”现象绝对是“昙花一现”,随着公道的到来“风光”也灰飞烟灭的。鱼目混珠的执法者会遭到法办,公平,正义自然也会出现!!!!!
         
发表于 2013-6-29 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公平是那么的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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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邪不压正,公平、公正总会出现。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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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公平,正义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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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抚州

江西九江彭泽县法院审判长余芳用法律体现的不公平

    我不知道彭泽法院所维持的法律的尊严何在?所执行法理的正义公平又何在?我为何提出此疑虑呢,因为某些人可以担当彭泽法院维护法律的工作者,执行者但还同时又是法律的践踏者,她怎么可以拥有如此身份,这个人就是属于支离破碎家庭的代表,担任彭泽县法院刑事庭审判长余芳,虽然是她个人,但是她行使的是整个法院体系的权力,代表的也是整个法院。一个连家都维护不了的人,又如何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呢?
  一个国家的存在就是依靠法制的颁布与执行,法制的尊严能不能体现出来就是一个国家能力的体现,法律法理也是一个国家安邦定国的有效手段,公平与正义的依据就是源于法理。那些被权力和钱财蒙蔽住眼睛的人,欺世盗名、沽名钓誉,明明是有法不依法,执法不严,还要振振有词高谈法制的尊严,把人民当成愚陋的标靶。旧时一位诗人曾写过一首诗:官道多害民。蚁啰据要津。小吏食草民。江河破春堤。这送给余芳是多么的贴切啊!
   法律的尊严被余芳就这样侵犯,人民的利益就这样被她残踏。为达到其个人的目的,肆意妄为的亵渎法律,重罪轻判,钻法律弹性的空子,一,欺骗被害人说会秉公处理,依法执行,二,误导被害人说开庭可以不到场,但是如果不到场判决结果和日期却可不告诉被害人这句话她却不说。三,隐瞒判决下达日期,致使过了27天,被害人胡斌去找她要的才给,早已过了抗诉期。四,无视公诉机关认定的法律条款,漏掉故意伤害罪第二款,重罪轻判了犯罪人高文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人砍二十余刀,致使被害人重伤还留下六级伤残的犯罪事实判了整个彭泽都觉得好笑的结果,9个月有期徒刑,纵声狂笑。这样的败类能维护法律的严肃神圣吗?
  为了失去的那份尊严,为了讨还被侵犯的所有权益,本人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与费用去声讨,也许,此路漫漫,但本人依然充满信心。唯一心中感慨的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在何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何维护?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对于法律的执行者来说只是一句空口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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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黄花的“小猴子”笑了!{: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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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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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千古真理!爱咋咋的!{:1_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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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网友“胡斌求正义”
     你好!
     收到该案判决书后,我院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对判决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你作为被害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仍然可以依法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申请抗诉,我院依法审查受理后会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没有送达刑事判决书的职权,应属判决书的制作单位。
     欢迎各位网友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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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江南巡捕 发表于 2013-6-30 11:00
黄花的“小猴子”笑了!

啥子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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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GOOGLE
上诉没吊用,好多法官每年都向九江法官上贡,就是防着你上诉,把他败诉了
有用的话,就去九江法院院长家里,让他晓得下面的彭泽法院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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