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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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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15楼回复)关于回复读者的疑问及我胡斌本人的态度的话
我看到大家的回复,现在我做出一一解释,
1,问为什么我觉得不公平不去检查院申请抗诉:原因如下,检查院公诉书上认定的犯罪人是犯故意伤害罪第二款和赌博罪,法院判决无视公诉书上的罪,根本没有提故意伤害第二款,第一款是3——7年,第二款是10年起步,何况还有赌博罪,但法院判决从哪里体现赎罪并罚,从重处罚,面对这样的结果,检查院都无动于衷,而且判决下达审判长余芳故意误导隐瞒我下达的日期,本来是判决下达五日内提出抗诉,等27天之后我得知后强行的才要的,余芳还故意回避我,还叫门卫说她不在,我理亏是法院对我隐瞒判决下达日期,拖过了申请抗诉的日期,再加上判决下达到检查院后,我托人去问,检察院也都说没下来,过了二三十天才说早下达了是忘记了告诉我,大家评一评,我去找检查院有什么意义和什么用,而且犯罪人家属早就在外面四处说公检法早就买通了。
2,故意伤害罪第二款是犯罪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留下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是被砍24刀,犯罪人算不算残忍,严重残疾是六级到四级,我是六级,达到第二款吗?况且犯罪人还有赌博罪,是赎罪并罚,从重处罚的,法院的余芳判犯罪人“重刑” 九个月,真是按法律的条款来判决的吗?这样还要分第一款,第二款干嘛呢?余芳还答应我要秉公执法,这样是践踏法律,亵渎“秉公执法”这个词语了吧,更亵渎了“法官”的称呼了吧?
不要紧,法院坚持判决也可以,反正言论自由,而且现在正打击渎职,滥用私权,受贿等行为,我就向上反映这些情况,总有正义之士来法办这些“人民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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