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遭遇值得人同情,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应该严格按照案件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必将遭受法律的制裁。但纵观楼主对案件的整体描述,个人觉得法院审判有理有据,没有楼主说的什么重罪轻判,法律不公,感觉楼主把事态扩大化严重化了,按楼主所说,自己先收到一部分赔偿款后出具收条和谅解书,之后因未拿到自己想要的赔偿数额又想要重判被告人,再说,最后已经获赔比之前的协议多了5万多的赔偿款,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楼主的做法应该客观一点,不能扰乱法律办案程序呀。法院在这里没有及时送达判决书,是法院的失误,希望法院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仔细,不断查漏补缺,树立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我们要做理性、客观的公民,保留自己的思考力的同时,全面看待实物,毕竟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真假难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