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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回复)九江市彭泽县法院刑庭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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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重罪轻判弹性大,法律尊严遭践踏,放纵罪犯手段差,公平正义成笑话”当基本的权利,维护生命安全可能都丢失掉的时候,当欺骗、胁迫到了及至之后,正义的呼声和公平的待遇将被深深的埋葬时,人会作出什么样的选择,试问那公平正义何在?
  事实和理由:我叫胡斌,江西省彭泽县人,男,39岁。2011年10月2号被犯罪人高文华伙同汪沿海在我自己的车内用刀和匕首疯狂的砍了24刀,我逃离车后,他还追赶,未果才逃离现场,其兄给钱让其跑路,我全身缝合近2000针,从彭泽县医院转到南昌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终身残疾,省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中心和县公安局作出重伤乙级,伤残六级的结果。医药费用去几十万,个人损失和各种费用都不说。一年后,高在我个人悬赏十万元捉拿的情况走投无路投案自首,汪被公安抓获。判决前,高文华其家人找我谈,我想得到医药费赔偿必须做到,1,先写谅解书,2,不准请律师和民事诉讼。3,还要配合犯罪人提供假口供,庇护犯罪人。4,谅解书写好先赔偿一部分医药费,其余的在法院判决下来7天后可得到,否则随便怎么判决,无民事赔偿能力。这样三番五次的砍价,试探。我本不是富人,为了拿回一部分医药费我写了谅解书,按照法律条款和业内人士分析估计他也要判2到4年之间。2013年5月3日经本县法院判决高文华犯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9个月,汪沿海犯故意伤害罪和累犯判决9个月,并下达判决书时不通知本人,而法院审判长余芳找我谈话时说我可不出庭,判决下来第一时间通知我,不知为何要隐瞒,本人找她她还回避。在27天后还是本人找法院要的判决书。真是滑天下大稽!为什么会有如此结果,狼狈为奸,草菅人命,收受贿赂,利用职权,玩弄法律,视法律为玩物,视民众为下饭菜。。。。。。。。
  我不服这样的结果,原因如下:1,高文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24刀)将我砍成重伤致伤残六级(严重残疾),符合故意伤害罪第二款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留下严重残疾的基准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有自首和谅解书(是骗我写的),也不可能只判9个月,罪刑严重不符。2,高文华在本案中有两条罪,且是主犯,必须从重处罚。悔过表现是网上追逃和重金悬赏之下无路可逃才自首的。3,赔偿金(只赔偿医药费,别的没有,否则一分也不赔偿)也与我所用去的相差甚远。此案已传,举县哗然。。。。。。;
  试问,法制的中国,法律是治国安邦和维持和谐社会的守护神 ,为何法律的执行者却利用法律肆意妄为呢?这样的法官怎么能让民众信服呢?大家正在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3-6-1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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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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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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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公平和正义总有一天会来的,别急慢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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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把伤疤照片和医学鉴定文书发给大家看看{:1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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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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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我哈以为是马当个镇长{:1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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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判决9个月{:1_216:}{: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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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1_216:}为了何事用刀和匕首疯狂的砍了24刀{:1_216:}{:1_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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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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